王观澜、郝中士:邓子恢同志与我国的农业合作化
邓老是闽西革命根据地主要创始人之一,也是我党农民运动的卓越领导者之一。他对中央苏区的建设,红军长征后闽西三年游击战争的坚持,抗战中华中、淮北根据地和新四军的建设,解放战争中华中、华东地区和解放后中南地区的工作、包括土地改革,均有巨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仅就自己的切身体会,谈谈邓老对我国农业合作化事业的贡献,以表怀念之情。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为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路线、方针和政策:一、积极领导,稳步前进;二、自愿互利;三、由低到高(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发展。而邓子恢同志则是根据这些指导原则,从实际出发,探索我国合作化的步骤、速度和形式,并积极组织,付诸实施的。
他在1953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时,就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明确指出:党中央给我们部的任务是,“完成农业合作化,配合国家工业化,把四万万农民组织起来,过渡到集体农庄”。不久,他又传达党中央的决定:以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完成这一任务。在同年4月23日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他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合作化,作为农村工作的“总方针、总任务”。并一再明确表示,对小农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是绝对不可动摇的”。过去,曾传言“四大自由”和“确保私有”这两个口号,是邓老提出和鼓吹的,其实这是极大的误会。就在这次会议的总结报告中,邓老指出:“所谓“确保私有’的提法是不对的,因为农民的私有制是要积极加以改造的,逐步由将来的集体所有制来代替,怎样“确保’呢?”同时指出:“笼统提出“四大自由’的口号,是不妥的。”他认为,雇工、租佃和高利贷应当限制以至消灭,而集市贸易也要依法加强管理。在两年后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他热情洋溢地称颂全国已经建立的农业合作社,反复宣传:“发展农业生产,必须依靠互助合作组织,单纯依靠小农经济是不行的。”他指出:小农经济具有两面性,可以走向社会主义,也可以走向资本主义,它们不可能在中间停留,必须积极稳妥地向社会主义方面引导。即使在农业合作化遭受挫折,部份农民对它暂时丧失信心的时候,邓老也努力寻求巩固集体经济的适当方式。这一切都说明,邓老是深刻领会并且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战略决策的,是不遗余力地执行党中央“积极领导”中国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的方针路线的。
邓子恢同志同时又是深刻领会并且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要“稳步前进”、“自愿互利”、“由低到高,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发展”的方针政策的。他深深懂得中国的国情,十分了解农民几干年来自然经济养成的保守、落后心理,也充分理解他们在获得土地后个体经营的积极性。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不久,他就提出,不要搞得“两头落空”,既发挥不了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又挫伤了农民的个体积极性,使几亿人口的大国农业生产下降,将是一场大灾难。他还提出,我国工业基础薄弱,不能提供多少农业机械,如果出现苏联曾经出现的严重急躁冒进,像它们那样引起宰杀耕畜,也是一场灾难。因此,他向党中央建议,要使全党认识: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并在合作化过程中“保护个体农民的利益”。
1953年春,一些地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贪大,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在进行农业技术改革方面,操之过急,强迫命令。根据邓老的建议,中央发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并批发了中南局《关于纠正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急躁冒进倾向的报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华北地区当时问题比较突出,在执行中央指示以后,形势迅速好转。华北局在向中央的报告中说:“纠正冒进倾向的结果,农民生产情绪已趋安定,原部分地区卖土地、卖耕畜、杀猪、宰羊、伐树等混乱现象已停止。抗旱播种的任务已顺利完成。干部认识了冒进对工作的危害,开始转变了重社轻组的错误认识。曾消沉一时的互助组,又开始活跃起来并有了发展”。这样,收缩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全国有一万多个社巩固下来,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健康发展。当年秋,毛泽东同志指出:“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他还建议当年冬下年春,新区每县开始建立一、二、三个农业合作社,老区翻一番。对于毛泽东同志在新条件下的指示,邓老坚决执行。经过各级党委的努力,1954年春,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万个。1955年春,全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有些地方发展过快,违犯自愿互利原则,又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中贫农关系紧张的情况。如浙江省由年初的3600个合作社猛增到55000个社。根据邓老的建议,党中央一月曾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进行整顿,分别情况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适当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同志又提出“停、缩、发”的方针,建议农业社过少的,仍可适当发展。由于浙江省一些地方问题较多,中央农村工作部于3月中旬,向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发电建议收缩,电报中强调指出:“有条件办好的一定争取办好”,“没有条件办好的,应打通基层骨干和办社积极分子的思想,团结住他们,和他们一道领导群众实行改组,一道领导好退社的农民进行生产,无论是退回互助组或个体经营,都应把他们的生产搞好,不伤感情。为将来办好合作社而继续努力”。省委同意这个建议,并召开四级干部会作了具体布置。经过整顿巩固下来4万个社,收缩了1万5千个,大部转成互助组。河北、山东各收缩几千个,其余各地收缩不多,全国共收缩2万个,整顿后巩固下来65万个社。“文化大革命中”说砍掉了20万个社,这是林彪、“四人帮”对邓子恢同志的诬陷。这次工作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一度紧张的中贫农之间的矛盾解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了,干部政策水平提高了。
上述两次纠正急躁冒进,农业社经过整顿更加巩固。虽然有的工作粗糙,不该收缩的也收缩了一些,但总的来说是符合中央方针和群众意愿的。
1955年冬、1956年春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关系到全国合作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当时党内有不同的意见。邓子恢同志根据毛主席每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合作化任务三分之一的规划,考虑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工业正在打基础,底子薄,主张少发展一点,步子稳一些。他坚持按原定计划在65万个社的基础上发展到100万个社。他的理由是:(一)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二)原有65万个社的巩固任务繁重,如果过多发展,就可能使巩固和发展两方面的工作都做不好,影响生产的发展;(三)把1955年冬1956年春的工作做好,等于打好了基础,可以向农民广泛起到示范作用,对于全盘合作化意义极大。这些意见,从战略上看是正确的。但是,邓老这些正确的主张却受到不适当的批判,被指责为看不见“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这就助长了当时实际存在的“左”倾情绪,导致了合作社的过快发展。当合作社过快地物展起来后,毛泽东同志看到这种趋势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因而在全国知识分子会议时,曾建议各省、市、区党委刹车。但是没有制住,一直化了下去。从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秋前,不到一年时间,不仅完成了初级合作化,而且完成了合作化的高级阶段。
1956年,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把一个长期封建落后的、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引上合作化的道路,无疑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当然步子过快,遗留问题不少,需要稳定一个时期,进行巩固工作。但是没有这样做,却在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刮了“共产风”,加上高估产、高征购和瞎指挥等,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以后,在毛泽东同志直接主持与领导下,纠正了这些错误,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的规模大约相当于过去的初级社,基本恢复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的经营体制和管理办法,才使农业合作化纳入比较健全的发展轨道。
从农业合作化开始,邓子恢同志就不时强调:建社容易巩固难。全国合作化后,他更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如何巩固集体经济上来。他多次亲自下乡和派人下乡调查,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巩固农业集体经济的建议。诸如:如何正确解决合作化后的遗留问题;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正确进行分配;如何组织劳动,加强生产责任制;如何实现民主办社;如何向社员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如何加强组织建设等等。他还卓有远见地指出农业社(人民公社)发展工业的重要。他极其重视财务管理,不顾多病之躯,亲自动笔,主持编写农业社的会计教材。1958年实现公社化之后,经他亲自下乡调查和直接主持,制定了“人民公社内务四十条”。这个文件虽然没有经中央批准公布,但它却成为1961年3月中央制定“六十条”的一个重要基础。对邓子恢同志的这些辛勤工作,毛泽东同志曾给以表扬。
邓子恢同志认为: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是巩固集体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他常说:“在个体经营时代,农民会主动对自己的生产负责,集体经济如果不去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生产就会陷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他还认为:我国农业合作化后,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还是以手工操作为主,“靠两个肩膀一副扁担”,“农业发展的主要条件是靠农民的积极性”;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要分工合作;而且限于文化水平和经营能力,生产责任制要多样化、简便易行,适合农民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特点,特别要能在精耕细作上发挥优越性。为此,他经常在探求适合我国集体经济水平和群众水平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三年困难时期,有不少地方采取包产到户和“责任田”形式,也有发生分田单干的。对此,党内有不同看法。1962年邓子恢同志亲自带工作组先后到广东、广西、湖南、河南调查,并三次派工作组调查安徽的“责任田”。他认为,对包产到户和“责任田”要具体分析,不要笼统说是单干,“责任制联系产量,只要不涉及所有制,是可行的”。他主张“大农活统一干,小农活包到户”,“还有些技术性较强的作物,如南方的茶叶,北方的柞蚕等,也可以分包到户”。然而,他的这些主张再一次被误解,说是鼓吹单干而受到批判。这样,已经行之有效的联产计酬责任制,就不敢推行,甚至被迫废止了。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左”的倾向,才真正肯定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是正确的,并得以推行。
纵观我国农业合作化历史,事实清楚地说明:邓子恢同志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一伟大事业,立场是坚定的,工作是积极的;他努力运用毛泽东思想,坚持执行党中央所规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这一伟大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兢兢业业,深入调查,向中央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并被后来的实践所证明,大都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邓子恢同志主持中央农村工作部期间,重大问题都事先向中央请示报告;中央的决定,他坚决服从。在受到误解和批判的时候,他顾全大局,着重自我批评,不计较个人得失,从来没有说过任何牢骚不满的话。邓子恢同志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在党内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敢于坚持真理。他在工作中也有缺点错误,但勇于正视,勇于自我批评。他作风朴实,平易近人,密切联系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经常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最能体察群众的心愿和倾听他们的呼声。这就形成他作风上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这样一个具备高贵品质的纯正的共产党员,怎不令我们一想到他,就深怀尊敬和同情呢!我们的党永远是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对邓子恢同志过去所作的错误批判,业已宣布平反。如果他能活到现在,和大家一起,看到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正在蓬勃发展,他该会多么高兴啊!(1981年6月)
(作者:王观澜 郝中士 陶桓馥 李友九 霍泛 任雷远 刘锡庚 郑重 文中照片由编者提供)
来源:那片净土中的一颗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