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喜:破除“经典依据”迷思,在实践创新中确立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身份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总有人“到《资本论》里找营业执照”?
改革开放40多年,民营经济贡献了“56789”,再没有人敢像当年那样把它当成“资本主义尾巴”一刀割掉。但每逢党中央出台新的扶持政策,舆论场总会泛起一种声音:“民企壮大符合马克思主义吗?”、“《资本论》里有没有给私企发通行证?” 部分学者甚至把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硬塞进民营经济的“出生证明”。这种“经典依据焦虑症”背后,是把马克思主义当成“法律条文汇编”,似乎革命导师早在一百多年前就为中国股民、网商、独角兽写好了“标准答案”。本文认为,如果不跳出“本本主义”陷阱,就无法真正确立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性质,也无法在理论上彻底解除办民企“姓社姓资”的紧箍咒。
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真实语境:消费资料,而非生产资料
1. 文本考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把话说得极为直白——“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马克思语境中的第二重否定,是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后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此前提下,让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未来按需分配)获得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从而摆脱“除了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可怜境地。它既不是恢复小私有,更不是为民营老板发“产权证”。
2. 逻辑还原:如果把“个人所有制”等同于生产资料私有,就会掉进杜林同款“混沌世界”——公有制+私有制“都是一个东西”。这既违背历史唯物主义,也违背形式逻辑。
3. 实践对照:今天中国民企占有厂房、设备、专利,显然属于“生产资料”范畴,与马克思所说“个人消费品”风马牛不相及。硬把两者嫁接,只能是“拉郎配”。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企的“历史方位”和“合法性证书”
1. 生产力“总开关”决定所有制结构。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社会主义将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可以“一下子”消灭私有制;而中国1956年“跑步进入”社会主义时,人均GDP仅相当于英国工业革命初期的1/4。直到今天,我国人均GDP刚迈过1.2万美元,仍只有发达经济体的1/3~1/4。这种“不发达阶段”的长期性,决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必由之路。
2. 党的文件给出“制度坐标”。 从1981年《历史决议》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1997年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再到2022年二十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身份证”早已写入“国之大典”。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最大增量贡献,也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最具世界意义的制度创新。
3. 实践标准检验“成色”。 2023年,民企用97%的经营主体贡献了73%的技术创新、85%的城镇就业、60%以上的GDP和税收。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的“56789”,就没有全面小康,就没有共同富裕的“底座”。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民企在现阶段恰恰成为解放生产力的“最活跃因子”,这与社会主义目标并不冲突,而是高度一致。
四、走出“所有制洁癖”:从“谁说了算”到“起什么作用”
1. 破除“唯成分论”。 计划经济年代“一大二公”导致短缺经济,教训深刻。今天再拿“公”“私”贴标签,已经失去实践依据。同一条生产线,放在德国是“社会市场经济”,放在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放在中国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其性质的,是宏观制度环境,而不是工商登记里的“所有制类型”。
2. 确立“功能—贡献”新标准。 党的二十大提出“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评价一个企业“社”不“社”,关键看是否有利于“三个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要符合新发展理念、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关爱员工、保护环境,就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就拥有光明前景。
3. 构建“竞争中性”制度环境。 当前亟需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三个层面摘掉民企“有色眼镜”。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全面清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用“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管住“看得见的手”;完善产权保护、冤错案件常态化纠正机制,给民营企业家真正的“定心丸”。
五、面向未来:在高质量发展中迈向“共同富裕型民营”
1.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 数量扩张阶段,民企靠“人口红利+要素红利”;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靠“创新红利+制度红利”。国家层面要搭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地”,支持民企参与“揭榜挂帅”;民企自身也要加大研发投入,勇闯“无人区”,在全球价值链高端“卡位”。
2. 从“资本驱动”到“人本驱动”。 共同富裕不是“均贫富”,而是“增人力资本”。鼓励民企推行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共享工厂、灵活用工,把“打工人”变成“合伙人”,实现“企业增利、员工增收、国家增税”的多赢。
3. 从“商业逻辑”到“社会逻辑”。 ESG(环境、社会、治理)已成为全球企业“通行证”。头部民企要主动把碳中和、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纳入核心战略,用“社会价值”牵引“经济价值”,打造“共富型”企业样本。政府可通过税收抵扣、绿色金融、政府采购等手段,让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名利双收”。
六、结论:让实践检验真理,让创新摆脱“教条”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一段被反复误读的文本,它无法为今天的民营经济提供“出生证”。真正给中国民企发放“社会主义通行证”的,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波澜壮阔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原创性回答,是亿万人民群众“摸着石头过河”闯出来的康庄大道。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只要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就不仅是“自己人”,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顶梁柱”。让经典归于经典,让实践继续出发——这才是对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的最好坚持,也是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科学含义的最好致敬。
来源:商贾视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