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否定文革、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宣言书——学习叶剑英在庆祝国庆30周年讲话
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具有里程碑意义,是进入新时代的宣言书。是文革结束后,党对文革进行彻底否定和反思的标志性文件之一。它被视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纲要”和先声,为随后的改革开放和拨乱反正奠定了思想基础。讲话总结了过去30年特别是十年文革的经验教训,实质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文革政治路线的全面否定和清理。讲话由中央组织起草,并在当时起到了凝聚全党共识、推动改革开放、否定毛泽东晚年“左”倾错误起了重要作用。
《国庆讲话》对“文革”作出了初步评价,对“文革”作了细致的分析、严肃的批评、深刻的反思:
笔者就学习叶剑英讲话,特别是其中对文革定性和文革的教训总结进行分析点评。
一、对文革定性和文革危害
讲话将文革十年定性为“我们的国家经历了一场革命与反革命的大搏斗”,并明确指出这是建国以来“社会主义事业遭受的最严重挫折”,结果是造成了长期的“大动乱”,将国家拖入了人民所厌恶的黑暗、混乱和恐怖之中。
讲话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制等角度阐述了文革的具体危害:
文革使国家重新陷入分裂与混乱的局面,将全国人民投入到“血腥的恐怖之中”。
大规模冤假错案。通过诬告陷害,大量干部、知识分子和普通民众被贴上“叛徒”、“特务”、“走资派”等标签,遭受残酷迫害,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社会创伤。
经济濒临崩溃。长达十年的动乱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国家经济建设一度中断,社会物资极其匮乏。
文化与精神的断裂。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遭到毁灭性打击,人才断层严重,导致国家在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上出现了显著倒退。
二、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
讲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这一论述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生产力的发展紧密结合, 确立了现代化建设是“最大的政治”。这种坚定的态度对于在当时错综复杂的思想环境下统一全党认识、确保改革开放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下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下,上述论述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需要尊重经济规律,让市场真正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就需要善待民营经济家群体,在全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而不是相反,只有这样中国经济才能够保持持续发展势头。
三、必须“正确理解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
讲话明确提出“任何领袖人物都不是神”,文革的悲剧源于个人崇拜。讲话强调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禁搞“一言堂”,“不能容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这在当时被普遍解读为对毛泽东晚年错误及个人崇拜的含蓄批评和政治切割。当时正处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着重点向“四化”建设转移的关键时期。针对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等迫切问题,通过阐述领袖与群众、政党的关系,初步总结了建国30年的经验教训。
讲话强调强调集体领导的重要性,明确了领袖必须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而非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的神一般存在,这对于从思想上、政治上纠正“个人迷信”和“个人崇拜”具有决定性的现实意义。
“任何领袖人物都不是神”现实意义是,现代治理需要集体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避免个人意志替代集体意志。这一教训总结提醒全党,必须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让党员不同意见能够自由表达。
四、“必须进一步健全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全体党员和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
讲话深刻总结了文革期间法制被践踏、民主权利遭剥夺的惨痛教训,明确提出绝不能以任何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与“完善法制”紧密联系,提出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再因政治运动而受侵犯。
讲话的现实意义在于,强调法制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仍具有核心指导作用。
讲话中提到的“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等原则,依然是当代司法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目标。讲话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系统地思考如何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来管理国家,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性跨越。
文革中出现了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导致了严重后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正是这一教训的直接延续。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叶剑英讲话不仅是一个总结过去的报告,更是一个承前启后的转折点,它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视角,解决了文革之后中国“向何处去”的根本问题。 在今天,这篇讲话仍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芒。
附件:叶剑英国庆30周年讲话总结的四个方面教训原文
第一,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就是要解放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无产阶级取得了全国政权,特别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生活。除非发生国外敌人的大规模入侵,决不能因为出现这样那样的干扰而离开我们的工作重心。
第二,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的国内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必须作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科学分析,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我们既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又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更不能人为地制造所谓阶级斗争。一定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决不能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更不能用对敌斗争的方法来进行党内斗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长期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
第三,必须正确理解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尤其重要。马克思主义承认领袖人物在历史发展中有重要的以至必不可少的作用,同时认为起进步作用的领袖必须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群众意志的执行者。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者,按照列宁的说法,通常不是一个人而是由若干被称为领袖的人组成的集团。各级组织都需要它们的领袖人物,这些领袖人物和他们的威信是在群众斗争中自然产生的。任何领袖人物都不是神,都不可能没有缺点错误,都不应当加以神化。决不能贬低集体,贬低群众,任意夸大领导者个人的作用。必须在党内生活和国家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各级组织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不能少数人说了算,不能搞“一言堂”,不能容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
第四,必须进一步健全党的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全体党员和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使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从党的领导者到每个党员,从国家领导人到每个公民,在党纪和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和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
来源:常态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