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进民退”之争实非国家之福

发布时间:2013-04-18 21:31 作者:胡德平 浏览:137次

本文摘自《改革放言录》 胡德平(著) 人民出版社 2013年2月出版

【注:人民出版社已授权人民网读书频道对本书进行连载,禁止其它媒体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人民出版社。】

“国进民退”之争实非国家之福

2012年“两会”,“国进民退”争辩再起。

一方面,国企经过近几年改革,国有资产存量越来越大。统计显示,2011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央企业已有38家上榜。而“十一五”的5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

另一方面,国有资本的增长对民营经济产生的挤出效应明显。同时,部分国企依靠垄断性地位获取效益的手段也一直饱受社会质疑。

国企与全社会的关系如何协调?国企改革的方向在哪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问:你如何评价近十年的中国经济?

胡德平:近十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堪称世界奇迹。我国现在的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我国政府已是世界上最有钱的政府。与此相应的是,我国的国际地位也大大提高。

问:如何看待中国人民的这种奇迹?

胡德平: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曾创造两次奇迹。一次是解放战争。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开过一次范围不大的中央会议。会议计划用五年时间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时间从1946年7月算起,这时已过两年零两个月,也就是说还有三年左右的时间,就可达到此目标。谁想到此会之后的四个月,“三大战役”即获全胜,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就土崩瓦解了。第二个奇迹就是我国经济的神速发展。

但两个奇迹,在人民的心目中还是有不小区别的。广大群众对第一个奇迹是欢呼雀跃,不要说翻身的工农大众,就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大部分也欢迎新中国的诞生,国民党部队中的士兵在家乡也分到了地。

对第二个奇迹,广大群众是受益的,自不待言,但一些既得利益人群、某些垄断行业,更严重的是一些权钱交易形成的权贵集团更受益、更得利。这不就产生了利益分配的尖锐矛盾吗?利益占有的不公,导致了对改革共识相当程度上的破裂。这是两个奇迹在人们心目中的极大反差。广东乌坎事件的爆发和以后事态的平和处理,就是一个改革成果如何产生和分配的缩影。

问:有人说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难道不对吗?

胡德平:国有企业当然是社会主义重要的经济力量,它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引导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对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文件说是公有制经济,这种说法比单说国有企业更全面,不是吗?

如果说到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那就必须在更加科学、严密的层面上,研究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在这一层面上,国有企业、央企是不是全民性质的公有制企业呢?应该是吧。农村的土地所有制是不是集体公有的土地呢?是吧!但这两类公有制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和受益权是否都真正落实兑现了呢?我认为还是远远不够的。拥护公有制,又不使公有制的所有者到位,那是真拥护,还是假拥护呢?是“叶公好龙”,还是“爱美人而恶西施”呢?

须知解放战争的奇迹是源于人民战争,改革奇迹是“人民经济”引发的奇迹。“人民经济”一词出于延安大生产运动时期的毛泽东同志之口。他看重公营经济,更强调民营经济,还鼓励每个农民都要搞“家庭计划”,“兄妹开荒”就是一个开发性的家庭致富计划。他还把自己的儿子送到劳动模范的家中学习生产知识。

总之,理想的“人民经济”,既包括具体的公有制经济,也包括群众之中谋生或创业或追求自身价值的民营经济。

问:“人民经济”一词很好。现在国资委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国进民退”又展开了辩论,您有什么意见?

顶层设计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胡德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国企和民企形成这种水火不容的争论,实在非国家之福。如果这样,那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就有泡汤告吹的危险吗?

国企改革过程中,中央对国企曾有这种指导意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对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所有制结构调整,提高自身素质,减员增效,改善资产负债都是最大支持。那么留下的空当谁补充呢?那就是民营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这种互惠互利关系应成为中国国运的一段佳话,否则就要留给外国企业来补充。如果这样,这是什么主义?

另外,民营企业也应有自己的定位和活动空间。比如国企要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进行经营,又不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民营企业愿意进入吗?还有自然垄断的行业,民营企业也不能代替国企成为新的垄断者,如果这样,那真是对国计民生所得而私了!

现在有的学者、专家提出国有资本就是要有进有退,不拘一个行业、一个企业所限,应打运动战,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任务,加大流动性。古代的平籴法、平粜法、均输法都有这种天下为公的经济思想,何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呢?如果我国的国有资本能形成若干大而且强的国家主权投资基金把握国家命脉,那真是善莫大焉!我们需要企业中的将帅人物就像革命战争中需要十大元帅那样迫切。在经济领域中能打运动战、歼灭战就不要打核战。民营企业中产生了很多优秀的企业家,这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宝贵的财富资源。

至于国企的进退,最好还是先制定规则。国企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就要在土地、资源、贷款上给予优惠。在竞争领域中经营,就要和民企、外企一视同仁,生死好坏概由市场决定。即便自然垄断企业也要细分上中下游的区段,不可一家独吃。

另外大家的视野也不能非白即黑,在国企和民企、公营和私营之外,还有股份制、合作制等等社会化的经济产权组织都要大力发展。

问:说到产权问题,我国的产权制度不是很明晰了吗?

胡德平:明晰不明晰要看实际。把《宪法》认定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当做国有土地去强征,把全民所有制的央企当做政府的企业,能说我们的产权问题完全明晰了吗?

问:那么国企的产权应如何明晰呢?

胡德平:首先承不承认这种定性,即国有企业是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如果承认,那么国资委就应成为干干净净的全民出资人、所有权的代表者,承担资本的保值、升值责任,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政府不应直接管理、监督、运营企业,而应执行行业的监管权,行使收税权,进行宏观调控,也就是说政府不是生钱的权力机构而是收钱、花钱的权力机构。国企的总经理、工厂厂长应成为职业经理人行使企业的经营权。企业职工对企业的生产工具均各有各的使用权。这不很好吗?

问:现在人们常挂在嘴边的是市场经济。您却大谈所有制、产权制度,是否过时?

胡德平:不过时。说到所有制、产权制度就说到了改革的原点和改革过程的逻辑起点。

我国改革起自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就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的公有制,但把耕地的经营权、使用权发包给农户,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经营、交易的自由权、自主权。杜润生同志说,这是一场分权的改革实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肯定了这种分权的改革。

工业和农业的组织形式不同,但同样要把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用益物权等等权益和边界明确清楚。否则市场经济就不可能运转起来,就是运转起来,也是畸形的,不公平的,反而给权贵资本以极大的市场空间。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也是一种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而且是一种更为宏观的制度经济学,它讲生产关系,也讲所有制。这种思考方式是我党在改革之初最重要的指导思想,同时我党也面向世界,积极学习西方的经济理论,并用之于我国的改革事业。“摸着石头过河”,只说对了一半。我党并不是头脑一片空白,完全“摸着石头”搞改革的。当时也有顶层设计,不过是相当粗线条罢了,改革起保障作用的是人民群众的晴雨表,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1997年5月14日格林斯潘拜访朱镕基时,他讲美国硅谷的出现“基于两个基本力量:一是所有制产权,另一个是激烈竞争”。说到了企业的根本之处。

问:顶层设计和人民群众是什么关系?

胡德平:比如解放战争,人民群众进行的是人民战争,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战役的宏观指导就是顶层设计。党中央在平山县西柏坡开的九月会议就是一次顶层设计。在这次顶层设计上,还有一次顶顶层设计,就是策划辽沈战役。当时中央军委以敢于决战、敢于胜利的大无畏英雄气概,抓住了稍纵即逝的机遇,筹谋了这场战略的全局,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令人印象深刻。

问:您用史料,说明一些现实问题,很有意思。但有何现实价值?您的微博也常常说的是过去的事,这对今天有何意义?

胡德平:据人体科学研究:人们对已往的历史记忆得越真实,那么他们对创造自己未来生活的想象力就越丰富。这很有道理,欧洲的文艺复兴就是如此。但这也可能成为历史包袱,产生路径依赖。

(注:本文原载2012年3月3日胡耀邦史料信息网,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发,标题为编者所加。)

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全球化

一、中国龙会不会变成一条火龙?

9月21日,美国副国务卿罗伯特·佐利克作了《中国往何处去?——从正式成员到承担责任》的演讲。这是他回应郑必坚先生《中国的和平崛起》所作的一次友善演讲。他说,在经济全球化中,中国如“巨龙出水,融入世界”。然而“很多人担心中国这条龙变成火龙,人们对中国存在强烈的担心”。

诚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确有很大的发展。这种发展离不开经济全球化的总趋势。我国入世之前的5年,中国的外贸是以年均11%的速度发展,入世之后,每年都以28%的速度进步。中国得到益处,同时也使全球受益。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应以中国威胁论视之,反而应以中国贡献论来对待。

为何?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互利经济。当然,在市场经济中,各国之间也有矛盾,也有摩擦,所以各国之间就必然有谈判,各方面也会有妥协,国际上就要有仲裁。不久前,中欧、中美达成的纺织品协议就是很好的案例。如果我国还是那种闭关自守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国家,那么,对世界各国来说,就没有中国这样一个巨大市场。现在美国、欧盟、日本都在中国的市场中有其利益,我国也在世界各地有利益,各方都想扩大其利益,除去战争狂人,绝无蠢人要限制、毁掉此利益。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关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我国将会陆续地承接发达国家工业OEM(贴牌生产)及承担流程再造转换的角色,使对方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并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同时也会起到抑制世界通货膨胀的积极作用。

郑必坚先生说的“走新兴大国从未走过的道路”。我理解,只要我国的经济是以市场定位为导向的经济,就必然要走和平崛起的道路。中国经济的起步、发展,既然取决于世界的和平,中国经济的成熟、飞跃也不应该离开和平之路。那种靠掠夺、殖民、暴力的战争之路早已过时,是和当今世界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互利共赢的价值取向绝不相容的。是把13亿人口的中国变成世界最大的市场,还是变为世界最大的战场?何种选择中国最得利呢?中国若变为火龙,将首先烧掉自己。

二、重商主义和中国的富民政策

佐利克先生谈到重商主义,有相当的道理。我承认,我曾受过重商主义的影响。以前总认为,硬通货是无价之宝,闪闪发光的黄金几千年来都为世人所追所求、魂牵梦绕。总认为对外贸易中应多卖少买,最好光卖不买,而没有想到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应是人,应是人的需求。如果只想发展经济,而不考虑人的需求,只注意GDP指数,而不考虑人的生活、快乐指数,那就可以套用中国古代哲学家一句话:“好美人而恶西施矣。”我国改革开放的根本思想是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我国的“十一五”规划对内需、外贸、外汇的平衡,对知识产权和农民问题的重视,和发达国家的利益不是零和关系。

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互利?

有人担心,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便宜,人口众多,如果中国成为世界工厂,那么发达国家的资本就会源源不断流入中国,就会坐视中国经济独大。资本趋下,流向成本低廉的国家,确实带来中国实业的发展,使中国的就业增多,GDP增长,外贸发展。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对美顺差已达到1000亿美元左右,但这只是对实物商品进出口的统计。除此而外,中国利用发达国家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芯片、集成电路等核心技术,依靠的金融、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服务行业,所付出的费用并未计在内。中国生产一台DVD,中国的厂家只获利20元人民币,但付给国外的专利技术和芯片的费用就是166元。这种交易如何能说只是中国赚钱,而提供高端技术和产品的国家就不赚钱?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开展了11年的光彩事业活动,以尽绵力消除中国的贫困。今年正在注册中国非洲商会。巴基斯坦地震以后,光促会仅用3天时间就运去了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毛毯。只要市场经济是真正互利的,现代市场经济就应满足各国人民的利益和福祉,就要排除过时的重商主义、保护主义和各种垄断行为。

四、中国将如何运用自己的影响力?

佐利克副国务卿在演讲中讲道:“美国、日本和中国需要在地区和全球问题上进行有效合作。……我注意到中国讲述的历史也有相当大的偏差。”比如看到中国各个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历史年表时,就“省略了美国从1941年至1945年参与太平洋战场的历史”。

太平洋周边既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地域概念,又可能是今后世界最繁荣的经济贸易的中心。这话出自美国总统老罗斯福——西奥多·罗斯福之口。上世纪最初几年,中国还是由清朝皇帝统治的时候,他就在美国西海岸豪迈放言:20世纪将是太平洋世纪。大西洋的文明将转向太平洋。孰料一个智慧、美好又带有若干浪漫色彩本有可能实现的目标却毁于一旦。上世纪中期上演了一场惨烈的太平洋战争,亚太国家少有幸免。中国军民伤亡3500万以上,财产损失5000亿美元。两颗原子弹落入日本国土,蘑菇云下,10多万生命化为灰烬。佐利克先生提议:“我们不妨由史学家进行三方对话,从而开始消除一些误解。”岂止如此,应由三方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对话,研究21世纪的太平洋应代表一个什么时代、一种什么文明、一种什么样的国际的政治、经济新秩序?我真诚希望中美两国人民、中美两国政府在这方面运用自己的影响力。

中国现在正处于现代工业化的中期,欧、美、日本已在后工业化、信息化的时代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专利产品、高科技尖端商品和现代服务业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加工业、制造业的产品,应紧密合作,互相交换,互通有无,不断升级。应如水在江河湖海、大气环流中那样运行,无上无下,无休无止,不断变化,变幻其形态,这才叫突破空间、时间的经济全球化。

毛泽东是中国历史上的伟人,他有诗人丰富的浪漫才华。他写过《念奴娇·昆仑》一词,结尾是这样的:

安得倚天抽宝剑,

把汝裁为三截?

一截遗欧,

一截赠美,

一截还东国。

太平世界,

环球同此凉热。

毛泽东这首词的艺术价值姑且不谈,他的文化理念是中国天下大同的文化理念。他的价值观念是鳏寡孤独、废疾而无告者皆有所养、天下为公的价值观念。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实践已经转变,现在主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对外和平,对内和谐,对台和解的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要思想、路线一变,以此立场欣赏这首词,那么毛泽东的这首词就是一首祝福全球和平、发展、互助、“兼相爱、交相利”的壮美诗篇。

(注:这是胡德平2005年11月14日在第二届中美关系研讨会上的讲话。)

“原罪”三论

我们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是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但是,要说民营企业家在原始积累的过程中,都很规范,没有违法行为,那是很难想象的。这是我国一段特殊历史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对此还需不断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现在,我们能否达到这么一种共识:对于那些在参加光彩事业之后,在共同富裕的旗帜下确实身体力行,为中西部地区、为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人民动了真情、做了好事、作了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以后有关部门追究其以前的问题时,我们光彩事业促进会应主动说明这位企业家参加光彩事业以后在新的企业发展道路和人生道路上的所作所为,以供有关部门分析以往的积案。我们的企业家即使自己没有这样的问题,也应把这种认识告诉周围的企业家,以便动员更多的朋友参加光彩事业。这也是一种解放,一种对人的解放。只要人人都能以全面、历史、发展、辩证的观点看人看事,我们不但能发现更多、更宝贵的积极因素,而且还能把以往的消极因素逐渐转变为积极因素。对人们积极因素的重视,对消极因素的转化,反映了中华民族的胸怀、善良和感召力。在人生道路上跌跤的人,如果听到周围的舆论和领导这样来开导他,他是会落泪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不少失足青年干上了个体户,自食其力,本分守法,安居乐业。这对政府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党中央现在这样评价、重视非公有制经济,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深入人们的灵魂,探讨人生的重大问题,而决不能沿袭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形式主义的方式、方法。有的民营企业家说得坦白:“过去钱少,为过日子精打细算,钱不够花,钱是自己的。现在钱多了,富起来了,超过了正常消费,钱又是谁的呢?应该是社会的。”这是有良心有良知的人的由衷之言、肺腑之话,这应是新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着眼点和工作起点。这种思想不正是“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之路最真实的朴素思想吗?

以上认识,既是对我国民营经济积极因素的充分肯定,又是对民营企业在创业之初产生问题的有益引导。

对民营经济持“原罪”论的朋友来说,他们非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前,在《宪法》肯定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地位之前,追究清算民营企业的“第一桶金”,意图何在呢?就是从基督教的神学思想来看,也是把人类的“原罪”和上帝的恩典与自身的救赎连为一体的,尤其是基督新教的主旋律也是为迷途的羔羊寻求救赎之道。“原罪”论无法解释我国民营经济的诞生和初期发展的历史。

为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开展光彩事业,分清是非善恶,有以下三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一、罪前有“罪”,民营企业家还是二等公民

我的外祖母是位虔诚的基督徒。人类“原罪”的故事最早就是她给我讲的:耶和华创造了世界,又创造了一个男人、一个女人。男人叫亚当,女人叫夏娃。两人无忧无虑、无欲无求地生活在伊甸园中。一天,他们受到蛇的引诱,吃了园中的“禁果”才有了羞耻心,认为赤裸的身体应用树叶遮羞。结果被耶和华发现,定两人有“原罪”,其所生子女与生俱来也均有罪,其后代——子子孙孙人人都有罪,全要被罚在田地上挥汗如雨劳作以赎罪。上帝为救人之罪,特将圣子耶稣派到人间。耶稣生在伯利恒城,死在耶路撒冷。当时,我是初中的学生,这则涉及人生终极目标的宗教故事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再回到现实,如用“原罪”解释我国民营企业诞生发展的历史,岂不是说,民营企业家不但与生俱来就有罪,民营企业家人人皆罪,而且必须不断地悔过赎罪,才能得到宽恕。我们尊重基督教的文化,但用到中国,用到经济体制变革的中国则万万不可,也无此必要。

如果滥用“原罪”说,就意味一种罪前之“罪”的成立。罪前有“罪”可怕吗?可怕极了!这比有罪推定还可怕,因为无需“刀笔之吏,弄其文墨”,推论、演绎就可定罪。有道理吗?一点道理也没有!试想民营企业家可能犯罪,社会上每个个人也可能犯罪,各类法人代表都可能犯罪。对此,法院的法律天平是公平的,同罪同罚,一视同仁。如果还有罪前之“罪”,法院的天平是不是会倾斜呢?如果法院天平倾斜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存在吗?我国的民营企业曾被不少人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是和平演变的温床,不少民营企业家也自认自己是二等公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打破这一社会舆论和民营企业家这一心理障碍。民营企业应有市场主体地位,也应获得平等的国民待遇,更应放手放胆使其与国内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并进入全球化的竞争。即使获罪也应和其他获罪者公平审判。即使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被判刑入狱,作为法人的企业仍应保护它的生存。这才是法制社会的良法。

当然,现实中谁也没有被判为“原罪”的。但有这种思想、思维定式的人有没有?这种社会舆论、理论思潮有没有呢?当然有。比如,有人认为:“哪个民营企业没有问题?哪个民营企业家经得起查?这个查不出结果,再查那个,反正总会查出问题来!”这不就如同毛泽东同志批评“左”倾机会主义那样:革命的道路要笔直又笔直,革命的力量要纯粹又纯粹。圣经上载了的才是对的。哪有猫儿不偷吃鱼,哪有军阀不是反革命?“原罪”说和此何其相似尔。民营经济今天已占我国国民经济的一半左右,有的朋友仍持这种罪前之“罪”的眼光看我国新的社会阶层,是否太过时了?

问题难在如何分析罪与非罪、罪行的性质及罪行产生的动机和原因。经济犯罪大都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的物价双轨制、90年代初开始的土地交易、90年代中期开始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90年代末至今的国企改制和长时期存在的金融犯罪。除非暴力案,任何罪案绝非一方可为,而是双方共谋,不法商人行贿,公务人员受贿,进而造成国家损失。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情,行贿受贿的背后有没有一个索贿的、无形的、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在起作用?是否有块普遍存在的灰色领域进行着行贿受贿的黑市交易?这就是常说的“设租”、“寻租”现象。一切专心致力于企业发展的业主所行之贿,均是“交租”行为。这当然应该以法处理。但是他们更愿意纳税,而不愿“交租”!纳税光荣,“交租”实是心犹未甘。既纳税又“交租”本身是对立的;只纳税不“交租”才是真正企业公民所愿。这一点是可以做到的,很多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类行贿受贿的现象就很少,我国同样可以做到,而且可以做得更好。

在反贪反腐的今天,我国应该大张旗鼓向行贿受贿身后的腐败根源宣战。2006年12月25日,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了反腐败工作任务,强调了“四个继续”。最后一个继续就是“继续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的企业公民是愿为此而奋斗的!

二、法外有“法”,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罪由法定”,“罪刑从法”。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犯法获罪。法律中有贪污罪、贩毒罪、杀人罪、强奸罪、行贿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等。法律有某罪名,才能给犯法之人定某种罪,否则就无法定罪。如果产生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就要制定新法,以确定新的罪名。遍查法律,并没有“第一桶金罪”,因此这不是法律用语。所以这种说法不太好。如果“第一桶金”中有贩毒的资金,就起诉他的贩毒罪;“第一桶金”中有走私的钱财,就起诉他的走私罪;岂不一目了然?以“第一桶金”罪名执法,不但让法院无从下手,也会让有“第一桶金”的人,人人自危。企业不能安心生产,经济环境受到影响,绝非理智之举。以“第一桶金”追究清理民营企业,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如同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五反”运动,不是针对民族工商业者的行贿、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盗窃国家情报、盗取国家资财五种不法行为,而是笼统提反对民族工商业者的资本,很荒唐。

问者或说:现实的罪行按现在的罪名进行追查,可以不提“第一桶金”,那么民营企业原始的发家历史很令人生疑,尽管当时具体的定罪量刑法律也不齐备,难道有问题的“第一桶金”就任其逍遥吗?

那好,按我国法律的追溯期,可追前20年,现在即可追到1986年。须知那时党的十三大还未召开,1988年的《宪法》关于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还未明确,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还没有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概念,有些少量的企业即便本质上是私营企业,但同时也是戴着“小帽子”的个体户、专业户,或是戴着“红帽子”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和挂靠企业。追究清查是否要涉及这些众多的企业呢?他们打着集体的名义,三年一换招牌,目的是逃税,但是国家还是照发执照。为何?因为我党要解决就业问题,已开始打破“一大二公”的计划体制,实际实行了一种以满足就业为目标的经济结构体系。北京的大碗茶,安徽的傻子瓜子,大家不应该忘记吧。傻子瓜子还是上了《邓小平文选》的。

再者,1986年以前,若有人想把自己手中的现金、亲朋之间不用的生活费用、银行储蓄变为资本,变为“第一桶金”的第一推力,不吃国家“大锅饭”,不端“铁饭碗”,并树立全新的生存、谋生的观念,也需要极大的勇气。这是中国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以后,打破头脑中种种条条框框的禁锢,解放思想并主动掌握自己命运的一次勇敢实践。这一实践也可比为伊甸园中的亚当、夏娃吃了禁果。现实人间的“吃禁果”就是1978年冬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富民政策。它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主义是令人羞耻的。只有厚颜无耻的“四人帮”才会说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种话。这话太“圣洁”了,没有一点“原罪”。

我国改革开放的起步,有显著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一点,就是我国已建立了初步工业化的基础,但人民的家底却很可怜。1978年9亿居民手持现金180亿元,银行储蓄210亿元,人均约43元,一年的积累也就1元2角钱。这些细小的资金能转化为多少资本?谁心里也没数。但到2004年,全国企业法人中的个人实有资本竟达到5.1万亿元,占全国实有资本的28%,并超过集体资本和外商资本的总和。2006年三季度全国私营企业的注册金已达7.3万亿元。我国国有企业和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的GDP还可望达到20万亿元。上世纪80年代左右,民营企业偷吃的禁果,究竟是“原罪”还是原功呢?从宏观环境上来说,民营企业的“第一桶金”还应从上面说的那390亿元中去寻找吧?新中国既无殖民史,更无获得战争赔款的历史。在上世纪80年代,农村有的只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也无“羊吃人”的历史。

再说一个历史案例。1980年的北京,千里之外,一个青年从军队复员回乡,用400元的转业费申请了一个个体户照相执照,无固定营业点,跑街串巷,在公园门口为人照相,经营得有滋有味。为此吸引了一个港商要与之合资,但工商局认为个体户无资质与外商合作。当时也无私营企业的概念,怎么处理呢?此事报到国务院。经外贸部协调,特在1984年11月9日给这位个体户注册了一个“中国光彩实业公司”,从而使外资10万资金到位。这家实业公司由此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私营企业。这是我所知道的,在1988年《宪法》确定私营企业合法地位之前唯一一家私营企业。在这家私营公司的“第一桶金”内是否还有金钱之外的因素呢?我认为这一案例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关心,对就业型经济结构的重视。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全国人民无一例外地自觉不自觉地参与、投入到这一事业之中。总体上全民获益,但也有受益不大或付出了很大代价而补偿不足的人群。改革开放的各种政策仍需要用实践来检验其结果,当务之急是用新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新时期的群众实践,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如果不是向前看,而去追究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那就只能追寻到现实世界之外的伊甸园去了。

三、理中之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获得飞速发展,并逐步建立起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针对新的社会阶层,四次修改了《宪法》,明确了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法律地位。这对一个以苏联为模式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来说,无疑是一件石破天惊、骇人耳目的重大变化。有人认为这是背离马克思主义,背离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也不奇怪,但我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应该紧紧跟上。不能指望这种思想在一夜之间消失得一点也没有,但要使这种思想的市场缩小又缩小才好。现在既是我国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矛盾的凸显期,政治思想工作尤为重要。

要解决这一思想认识问题,不但要从我国现在的改革开放实践出发,也要从建国以后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入手,还应从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着眼。

1956年,我们新生的国家政权已经相当稳固,对资改造顺利完成。党的八大决议阐明,我国的主要矛盾已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据此,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12月7日向民建、工商联的领导人作了一席充满智慧的讲话,反映了他对科学社会主义在东方大国如何取得进展的一番认真思考。他说:“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人(工业一百六十万,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A

1957年4月6日,周恩来从当时的小煤矿谈起,他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

刘少奇同志在1949年,就有对民族资本家宋斐卿著名的天津讲话。1956年末至1957年初,他又多次讲到私人经济问题,并认为私营经济和国有经济竞争有好处,市场的存在对计划有补充作用。

可惜,这些充满探索精神的思考和研究在1957年以后都未付诸实践,只是作为文献保留在每个人的遗著中。如果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能沿此方向走下去,成果如何不敢说,但肯定比“大跃进”好,比人民公社强,更不会有“文化大革命”之灾。那种认为毛泽东同志只有纯粹又纯粹的“一大二公”思想的人的看法并不全面。

苏联、东欧实行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有其严重弊病,长期不思改革,不能与时俱进,终成悲剧。在经济方面,只有国有官办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垄断行业,肯定不会使苏东经济欣欣向荣、蓬勃发展。对此我了解不多,但恩格斯有段未被人注意的论述,可供现代人思考,用作凭吊苏东悲剧似也有些帮助。他说:“我们的党有一天不得不出来执政,而归根结蒂是去实行那些并不直接符合我们的利益,而是直接符合一般革命的利益、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利益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在无产阶级大众的压力下,由于被我们自己所发表的、或多或少地已被曲解的、而且在党派斗争中多少带着激昂情绪提出来的声明和计划所约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但这样做还不是时候,这一点我们自己知道得非常清楚。这样做,我们会掉脑袋,——但愿只在肉体方面,——就会出现反动,并且在全世界能够对这种事情作出历史的判断以前,我们不仅会被人视为怪物(这倒无所谓),而且会被人看成笨蛋,(那就糟糕多了)。我看不出还能有别的什么结果。”

我们决不能把苏东悲剧归咎为其国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直到苏东倒台之前,那里真正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营经济是不存在的。它们倒台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公众资本大量涌现的基础之上的,对纯粹的私人企业不能简单地用行政、法律、暴力手段消灭。在他们看来,既需要资本主义对之的扬弃,也需要科学社会主义对之的扬弃。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又是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获得解放独立的东方大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是一件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大好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题中应有之事,当以国策视之。

(注:本文原载2007年4月20日《和谐》)

推荐 推荐0



  • 京ICP备2025138069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933  EMAIL:hybsl@126.com
版权所有: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免责声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