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设计要和群众呼声结合
本文摘自《改革放言录》 胡德平(著) 人民出版社 2013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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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的权贵资本崛起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你认为现在还需要当年小平那样的“南方谈话”吗?
胡德平:这也不可能了吧。但我认为改革真正需要顶层设计与群众的呼声结合起来。
南都:为什么经济的蛋糕做大了,却没能消解民众的怨气?
胡德平:改革开放30多年时间,中国从贫穷到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经济蛋糕确实是越做越大,但分配是否公平?老百姓富裕了,但握有权力的部门与特殊群体运用权力到市场中去获取不应得利益,官商勾结的权贵资本也崛起了。民众的怨气可以理解。
只要有矛盾,就有前进的动力
南都:你觉得改革的驱动力是什么呢?有人说,现在已经没有了当年小岗村那种自下而上的驱动力了,你是否认同这种看法,改革的路径何在?
胡德平:只要有这种矛盾,就有前进的动力。各级干部和全国人民都要认识到这种矛盾。
土地制度的产权问题就应该成为共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说到这个问题,农民的土地应和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这就是产权问题,任何合法的产权都是平等的,这也是个市场的问题,同一个东西就该卖一个价。现在有些农村有种做法: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可以流转,可以盖公租房。
南都:在你看来,现在改革的阻力在哪里呢?
胡德平:我赞同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的“改革需要顶顶层设计”,为什么需要顶顶层设计?因为改革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比如涉及影响某个国家部委的利益,某项改革就很难推进。所以说,改革需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形成共识,进而推进。
几个民营企业案改判,很振奋
南都:有观点认为,现在改革有三大领域是可以推进的——国企、财税、司法。你怎么看?
胡德平:说得好呀。我觉得国企这方面提“产权明晰”更准确。当然,也有民企的问题,民企的所有权和司法保护,我们做得还不够。但最近几个民营企业案子的重审,否定了原来的判决,保护了民营企业的产权,比如湖北的龚家龙,湖南“太子奶”的李途纯。这让我很振奋。
南都:但是李途纯的“太子奶”已经没了。
胡德平:对,现在的问题是国家赔不赔?
南都:你怎么看待民间借贷问题?去年的一些财产性案件轰动全国,还引发了对金融改革的呼声,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胡德平:我觉得这类案件判死刑应该慎之又慎。为什么允许民间老百姓经商办企业,金融却不能开放呢?而且发展工商企业没有金融的支持就像打仗没有后勤,只让大家冲锋,却解决不了弹药粮草的问题。西方的办法是非常积极地解决问题,可以集资、搞股份制、上市等。我们这里却多有限制。
市场经济不应排除民间借贷
南都:民间借贷如何规范监管?
胡德平:民间借贷集资自古就有。如果政府的权力、国家的经济权力无限扩大,把民间的空间都挤光了、占完了,结果只有银行进出的钱才是合法的,其他都是非法的,我觉得这应该随着改革破除。不是国家的、银行的钱,只要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对实体经济有帮助的金融活动,是应该放开的。民间借贷,中国历史上古已有之,市场经济也不应排除。如果要管,顶多限制高利贷。虽然有些地方研究人员说,在一些西方国家高利贷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我觉得如果要管,顶多管高利贷,而且监管的程度应该明确。另外,我看到上世纪80年代的文件也有“集资”之说。
时代发展迫切需要的两个大课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两个最基本课题:第一个仍旧是下定决心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包括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第二个就是如何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宪政法治,依宪、依法执政治国。
改革不可废,承诺不可弃
对于改革,我想说一句话:“改革不可废,承诺不可弃。”全党、全国人民都在思考中国共产党在新阶段改革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追求有效率、繁荣、改革发展的局面,同时也不能减弱我们党的责任,不能减弱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承诺。
一位企业家说,中国最大的“信托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负有“信托责任”。从这个方面说,群众把自己、未来交给执政党,党就要对人民和民族的命运负责。既要深化改革,又要兑现既往对人民的承诺。这两者完全地同步,确实很难,但是仍旧要不断地去落实,这是我们作为执政党的责任。打个比方,虽然共产党没有和农民、工人直接订合同,但是社会主义正义的承诺不能有丝毫的降低。比如,原来实行退休制度,现在搞社保,社保的钱从哪里来?能不能持续?现在社保还有不小的缺口。要让社会达到“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只有人民没有后顾之忧,改革的潮流才不可阻挡。这就是我们要担负起的任务、责任,逐步使承诺和改革同步。同时,政府当然不是万能政府,并不是万能地“包打天下”,要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阶层的活力,那就需要进一步改革。
又比如,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后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得到大大解放和发展。但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是国家在委托你、信托你搞好这个“国有资源”。国有企业是人民的受托者,所有权是谁的?收益权、受益人是谁?国企改革反映了党的意识形态,代表改革的倾向,不能出现垄断的问题。我认为下一步改革要重点解决这个问题。
破除垄断,核心就是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国有企业不能讲“利润最大化”,否则就是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国有垄断企业要讲市场法则,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收购、整合资源,否则就是“国进民退”。这几年出现在很多领域的“国进民退”现象,完全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我认为,国企就是应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要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垄断行业,说到底就是鼓励公平合法竞争,建立和规范开放平等的市场,让一切市场主体各得其所,各遂其志。
努力推进宪政法治
在皇权专制时代,国家政权中没有立法机构,规范君臣百姓关系的只有《刑法》,而无《宪法》。皇帝口含天宪,朕即国家。辛亥革命后,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变为民国,封建家天下的中国变为共和公天下的中国。政党和人民初步有了宪法的概念,国家有了建设宪政的要求。其后,在新的国家政权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面前,是继承了这个任务的,需要逐步去完成之。
国家主权的属性明确,那么共和国的主权由谁保障呢?现代国家无一例外,均要由最重要的立法机构制定《宪法》,均要由《宪法》保障国家主权不被侵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国家而无《宪法》,则根本不叫共和国,有《宪法》而无宪政,那么《宪法》就是一纸空文。
我们的党取得政权,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得到各阶层的拥护,其政权基础就在于凝聚了中国各阶层的共识,有了共同的主张。在起初是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然后就是制定《宪法》。《宪法》体现的,就是人民和各政党、各个阶层的基本共识。所以,谁最应拥护《宪法》、尊重《宪法》、努力推进《宪法》的落实?正应该是作为长期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推动《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实施,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之一。
藐视《宪法》,搁置《宪法》,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依宪、依法治国,其后果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深刻教训。“文革”的灾难如此惨痛,国家、人民和党都蒙受了重大损失,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宪法》和法律成为空文。这个教训需要深刻记取。
从1982年全面修订颁布现行《宪法》以来,30年里,《宪法》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符合历史的规律和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值得肯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包括党在内的任何组织、任何人,其活动都不能超出或背离《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这些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进步。
但是,也需要看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落实中,在不少时候权大于法、党政权力干涉司法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一些现行的法律、规章、条例,不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要求;还有一些《宪法》规定的权利,还没有成文的法律予以保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不尊重或者损害《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的事情仍然很多,有的还很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危害国家的健康发展,侵犯人民的权利,也是损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行为。这就是说,虽然我们有了依宪执政、依宪依法治国的基本共识,但是国家的宪政法治体系还不够完善,还有很大的可以改善和提高的空间。所以,继续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建设和落实,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时代对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基本要求。
(本文原载2012年3月5日《南方都市报》)
学习《历史决议》的若干体会
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到《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学习之后,我也谈一点体会。重要的还是学习《决议》,辨明是非,更加明确今后前进的方向。
一、《决议》的主旨和背景
我认真看了《决议》全文,《决议》确实对我们建国以来各项成就做了充分的肯定,对于党所犯的错误也进行了严肃的自我批评,也为今后的发展、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前景和目标做了论证,这是一个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决议》在当时确实秉承了一条原则,就是“宜粗不宜细”。更重要的是,我觉得当时中央还面临着新的急迫的历史任务,要尽快开拓新局面,所以就把制定决议的时间往前推了不少。我记得当时讨论《决议》的时候,于光远同志以及其他一些同志提出,现在讨论这些问题都很好,但能不能再晚几年?当然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我们第一个历史问题的决议,经过1935年遵义会议到1942年的全党整风,再到1945年党的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过了将近10年才作出。新的政策和过去“左”的错误有了一个很好的对比,才作出了第一个历史决议。
当然,当时中央为了新的历史任务、为了开拓新的局面,把这个《决议》作出来,道理也是很充足的。当时我们肯定了建国以来的成绩,而且包括“文革”十年期间国家所取得的一些成果,比如氢弹、南京长江大桥等,只要有成绩可言的都写上了;对“文革”前我国社会存在的阴暗面也没有回避。同时,我觉得,《决议》对我们党所犯的错误尽管说得很严肃,但是没有任何过头的话,只有说得不够的地方,很多地方说得是不够的!比如说,为什么把刘少奇同志打倒?毛泽东是马克思主义者,刘少奇也是马克思主义者,两个马克思主义者也互相打架吗?怎么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就把另外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打倒了呢?在党的一个文件中说,打倒刘少奇同志,“四人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话让人觉得是在看《雍正演义》。他们是“推波助澜”,那起“主要作用”的是什么呢?这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因此,这个《决议》没有过头的地方,只有说得不够、没到位的地方。
我们应该坚持《决议》的底线,绝对不能有任何动摇。这个底线就是对“文革”一定要持批判、根本否定的态度!这对我们今后的改革开放,回顾和总结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意义非常重大。近年来,不管是什么原因,鼓吹“文革”的这种论调好像在“复活”。有人留恋它;有人尽管不信“文革”,但却利用“文革”做文章。我觉得这个底线我们要守住!另外就是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是否“一分为二”,怎么就不能一分为二呢?有些人反对《决议》的这条底线,如果他们拿出论文、拿出实践来辩论那也好,如果只是一个口号,那也是一种利用。中国人民吃这个亏吃得太多了!锦涛同志“七一”讲话也说到了《决议》的重要意义,我们应该提高认识水平啊,不能又翻一次,如果说这两个底线也弃而不守了,那么中国人也太没希望了吧?
二、执政党面临的严峻考验
现在,我们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这个很好。但我认为,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还不够。这个执政党是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是一个什么理念的执政党?对人民的要求,对世界的变化,对共产主义运动各种惨痛的教训,我们吸收了些什么?其实我们党在建国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已经提出执政党的问题:我们马上要获得政权了,人民感谢我们,这种感谢也是真诚的;资产阶级也会来捧场,捧场也不是完全虚假的,也是觉得你得了天下不得了啊,只不过说的话有点言不由衷,可能说过了,投其所好吧!但也不是反对你。当时毛主席提出了“糖衣炮弹”、“两个务必”的问题,这都是我们执政党做得很到位的地方。当时全国各地都在上演《北京四十天》(这是一出关于李自成攻占北京、夺取政权又得而复失的戏剧——编者注)。以后是“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1956年、1957年的整风也是出于要适应我们党执政的这种形势,但是最后走向了整风的反面,这是为什么呢?
在1956年的中共八大上,小平同志做报告就明确提出反对个人崇拜,而且呼吁应该加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指出执政党最危险的就是脱离群众。你能说当时执政党的思想不明确吗?但还是挡不住极左、“文革”的那股风!个人崇拜、个人专断,在“文革”中都表现得极端又极端了。《决议》在肯定毛泽东同志功绩的时候,也说到新中国成立后他的专断,个人取代党中央,凌驾中央之上。《决议》说“文革”中形成了反革命集团,形成了“四人帮”集团,——在共产党最高领导层中还形成一个反革命集团?这些方面的原因,《决议》起码说得不充分吧?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四种考验”和“四种危险”,这也说明我们仅仅成为执政党是不够的。有同志提出了共产党怎么领导、“宪政社会主义”等问题,我没有研究过,但觉得这些问题很有研究的价值,值得我很好地学习。
我认为,民主和集中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极度不平衡。在革命战争时期,这些都好解决,党中央高层内部围绕各种路线、国际背景等问题斗争得很厉害;在白色恐怖期间,有些问题做得不周到,但都可以理解。那时民主和集中要想达到平衡的关系,很难。执政后毛泽东开始讲,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个人的心情舒畅又有统一的意志,要有这样一个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毛泽东确实表述得很好,在集中的时候也要有个人的心情舒畅,说“一人向隅,举座不欢”,说得多好啊!1957年毛泽东说过,“文革”时也说过,但名不副实,现在连说都不说了,现在要做太不容易了。
关于民主集中制,我觉得民主一直很弱势,集中很强势。集中就是权威,只要党内有权威在,只要省里、市里有权威在,就是很强势;民主是弱势,像婢女。应该把它们统一起来。刚才也说了,当时《决议》对有些问题虽然不可能说得那么清楚,但是对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分析还是非常到位的。说他专断,凌驾于中央之上,取代中央,原因之一是我们党受到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决议》专门谈到为什么会形成个人崇拜,就是封建主义的影响,这对我们的启发是很大的。
再看一些具体的问题。有一个学者曾问我,1966年是什么年代,我说是“文化大革命”。他说,1966年世界有个人权公约,咱们国家是过了30多年之后才签署的(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全国人大尚未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已签署、全国人大已批准——编者注)。1966年,连刘少奇都没人权。相比之下,我们孤立于国际社会之外有什么好处?!孤立起来不会有纯洁性!利比亚就说我一切都好。只有孤立起来才会说自己什么都好。开放的人会说,哎呀,我怎么不如你呀?1966年两件事对比一下非常有意思,国际公约是保护人权,我们连共和国主席都不能自保。1979年理论务虚会上,法学界就谈到人权问题怎么解决,那可是在1979年!真正的民主要是发挥好了,集中也就在里面了。怎么做到两者统一和谐,这是党要研究的问题。
三、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谈谈执政党的建设问题。从革命党到执政党是一个阶段,我们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现在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还要继续研究。我们不研究,那些错误思潮也难以认清。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也曾是执政党的理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实行全面专政,这也是“文革”中“四人帮”的提法。林彪说得也很“精彩”,当时怎么就没人识破他呢?什么叫政权?林彪说政权就是镇压之权!有权就有一切。这话在当时也是赢得一片喝彩啊!你即便当时怀疑他,你敢说话吗?那种政治气氛、那种借着革命的名义,对广大干部、对人民实行专政是确实存在过的呀!
谈到共产党合法性的时候,我倒不愿意用“合法性”这个说法。但是如果说到这个问题,我觉得比合法性更深刻的问题就是执政党的人民性,党性和人民性能不能一致起来?为什么要把党性孤立在人民性之外?如果孤立于人民性之外,确实很可怕。关于党的事业接班人的问题,关于老子打天下儿子坐天下的说法,千万不能受“文革”初期反动血统论的影响。我觉得,合法性的根子就是党性必须和人民性相统一。
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更多的注意。在《决议》里面说到新的奋斗目标,就是既要建设四个现代化,又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我们的根本任务之一是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些都是和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民主制度有关系的。当时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现在谁还记得啊?现在这个问题应该更有现实意义、更突出了。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问题是党建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应该保障大家的权利啊!另外,一些事情也被搞乱了,比如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以前看有关材料,我也被吓懵了,如果你说“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那你就是自由化!批评者的意思是必须把“坚持”放在“改善”一词的前面,这样才“顺理成章”。《决议》是说,“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坚持是目标,但前提是必须“改善”。不在内容上下功夫,只在形式上喊口号,于党不利。
如果我们真要搞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那么我们要付出的成本会是很大的。我们敢不敢承受这种成本?现在搞,一定有成本,敢不敢承担这个成本?现在是不是这个时机,我还说不好,但是我觉得有的地方可能会有些“乱”,一时的“乱”,局部的“乱”,我们应该有这种准备。提出这个任务,才能逐渐解决这个问题。
结束语
这个会对我的思想认识是有提高的。
第一点,我们应该相信多数人的消化力是可以承受的。现在我们正是处在一个思想的饥饿期,对不对?希望吸收很多的东西,吃进自己思想的胃囊里面,我们有这个消化力。同时,应该把我们的理念、观点勇敢地说出来,但是不要情绪化,可以很尖锐,越坦诚越安全。咱们开会老害怕也不行!很极端的话我也不赞同,但是真正去反思、说问题、说遗憾、说希望,这有什么不行?恩格斯说,科学越是无所顾忌、大公无私,说出理论工作者关心社会的想法,就越符合工人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第二点,我们心中也应该有这种愿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难道只在1978年是对的吗?1978年之后这个观点就扔掉了吗?改革开放30多年了,应当用实践的观点检验我们的改革开放,如果这也错了,那咱们的1978年也错了!现在的问题是,《决议》是当时人民和党的共识,为什么现在还有人要突破这个底线?对“文革”的问题,对毛泽东的问题,这个应该值得我们深思。这个是退步,不是进步啊!另外一个就是“思想解放”,现在哪个领导不说思想解放?但很多官方媒体,可能连报道我们这个会也怕……有同志说这个《决议》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在生死路口上,到底是走上一条活路,还是一条死路的一个选择。我们这些经过了“文革”、也经过改革的人应该明确,我们走上了“活路”,但是现在负担还很沉重,还有很多问题。
《决议》的闪光点在什么地方?是在当时全党、全国人民,包括我们的领导者的精神状态是好的,精气神是勇敢的。要是遇到墨守成规的人,好不容易打倒“四人帮”了,咱们得过且过吧,原来是“四人帮”掌权,现在是我们来掌权了。那又会是个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呢?当时4000多人共同讨论,这个方法很好。讨论《决议》的态度也是好的,是迫切要求解决一些问题的。对这些问题,我们现在怎么看?是个什么态度?由于各种原因,当时我们极力想翻过这一页,在很复杂的形势下能有这么一个态度,作出《决议》那是很好的。
我想说这么一件事:1888年恩格斯访问美国,之前他在欧洲对资本主义世界已经有了全面的分析,他说美国是个没有国王的国家、没有贵族的国家、没有任何封建余孽影响的国家。在恩格斯看来,没有国王!没有贵族!都是公民!没有臣民!恩格斯尤其在看了美国的监狱之后说,那里面的犯人有自己的组织,有自己的俱乐部,他们在劳动,他们在认真做工作,他们没有负罪感,我要向美国人民致敬。恩格斯学习、接受新鲜事物的态度是何等地好!
现在中国人民最宝贵的是时间啊!我说这个话恐怕也要受批判,台湾宋楚瑜说得好,中国再埋头苦干10年、20年,就会迎来中华民族200年、300年的太平盛世。这是很感性的一段话。这个时间对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来说,和对我们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给我们更多的时间,我们就能做出更多的事,给其他国家,它们可能平平稳稳地度过。这个时代我们最需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说了半天,30年之后能够开这么个会,大家能说说心里话,这是值得称赞的。我在统战部经常说,请朋友们来开会,真话、假话放在第一位,对的话、错的话放第二位、第三位。如果能这样的话,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就可以自如地展开了,友谊不受影响,各种观点的交流、批评也就自然了。感谢大家来开这个会,希望以后有活动大家还来支持。
(注:这是胡德平2011年8月27日在“纪念《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原载《同舟共进》2011年第11期。)
辛亥前后的国家观
不管面对过去的历史,还是展望未来的前途,中国人民都应该认真纪念辛亥革命。这次革命在政治思想方面的建树很多,本文只想把当时人们对国家观念的认识做一梳理分析。
一、帝制时期的天下、家国、朝廷
辛亥革命最辉煌的成就即是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帝制。皇权帝制思想是统治者的思想,是官方的意识形态,它影响中国人民两千多年,要一朝革去是极其艰难的。
从统一帝国的秦始皇直到清末的摄政王,中国历代君主几乎都没有全球的世界观。他们认为天下就是世界,天下的中央就是中国,中国的四周就是狄戎蛮夷,从元代以后只是又多了一些藩篱属国。在中国先秦时期,祖辈繁衍的人群是华夏族群,所以中国也称中华。他们的世界观就是天下观,天下观就是中国观、中华观。中国文化也是这么记录的。《礼记·中庸》曰:“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北齐书·高昂传》曰:“于时,鲜卑共轻中华朝士。”
当鸦片战争战端一开,清朝整个国家简直不知英夷来自何方;英夷的腿膝不能打弯,何以这么厉害,可以直下南京,打到天津外海;又听说英酋竟是女王,更让人难以想象;如果有谁说天下是个球形,英夷从西半球来到东半球,那么就会举国汹汹把你淹死在众人的口水之中。那时,和西洋人打交道的衙门主要是理藩院,即管理归义蛮夷的机构。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打进北京以后,清政府才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从秦始皇到摄政王,他们均认为国家就是一人一姓家天下的中国。秦朝的国家姓嬴,汉朝的天下姓刘,唐朝的天下姓李,清朝的国家姓爱新觉罗。所以,那时国家的准确称谓应是“家国”。当八国联军攻下北京,签订《辛丑条约》之时,全国惶然骚动。当改革、革命的舆论风起云涌之时,清廷最高当权者竟然还有如此取舍:“宁亡中国,不亡大清”,“宁赠友邦,不予家奴”,“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他们的国家观就是家国观,宗社社稷观。最后,终因成立宗社党的皇朝内阁收夺路权为导火线,引爆了辛亥革命。
从秦始皇到摄政王,他们认为国家的政府就是他们家天下的办事机构。他们把办事机构叫朝廷。汉承秦制,朝廷最高领导机构是三公九卿。唐承隋制,是三省六曹。明清两朝是内阁中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两千年来,各王朝不乏公而忘私的能臣名相,但在皇帝面前都是臣子的身份。一到清朝,汉族大臣仍称己为“臣”,想自称“奴才”二字都不可得。“奴才”二字只是满洲大臣的专利。军机处、内务府更是把专制皇权推到了顶峰,清末新政改革政体时,唯军机处、内务府、八旗、翰林院、太监五处人事官制不在改革议论之内。
在皇权专制时代的国家政权中,政府和监察权力机构的权限是分开的,各朝的监察御使监督各级政府官吏,臣民是否谋反则属政府中的刑部独立处置。皇帝口含天宪,朕即法律。据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李永忠同志的提示:这就是中国古代专制皇权的三权设置,其人格化的代表就是皇帝、丞相、御史大夫。
二、民国初建时期的中国、国家、政府
辛亥革命后建立的民国,首先是五族共和的民国,即汉、满、蒙、回、藏为主体民族的国家。革命成功以后,并没有掀起一股排满风潮,更无大规模的种族冲突和屠杀。清帝和平退位,民国给予优待,都是文明进步之举。同时,也应该承认满、蒙、回、藏各民族对中国的贡献。清帝作为少数民族的统治者,善用通婚、宗教、朝觐、会盟等方式怀柔、维系蒙、回、藏等民族之间的友好关系;同时还不遗余力地学习汉民族的先进文化,从而在封建制度下,营造了一种世界史上罕见的民族关系。
康、雍、乾三朝都是积极学习、大力提倡汉文化的黄金时期,就其统治民族的立场来讲,学习汉文化固然是驾驭庞大帝国不可或缺能力的需要,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起到了民族融合的作用。雍正在大兴文字狱时,也有另一番的言论:“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满洲人自认为是大舜之后,这是清朝统治者打破华夷之防的积极态度,应予肯定。满洲人是大舜之后的说法,在《红楼梦》第六十三回中也有反映。贾宝玉一身旗装,对苏州买来的小戏班子的芳官说:“‘雄奴’二音,又与匈奴相通,都是犬戎名姓。况且这两种人自尧舜时便为中华之患,晋唐诸朝,深受其害。幸得咱们有福,生在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汉、满、蒙、回、藏各族文化的互相交往、融合、认同,便形成了新的中华文化。梁启超对五族共和体,第一次使用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称谓,也就是中国民族,这是极有眼力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1912年2月18日颁布《布告国民消融意见蠲除畛域文》,此文宣示:“中华民国完全统一”,“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增祖国之荣光,造后民之幸福”。至此,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变为民国,封建家天下的中国,变为五族共和公天下的中国。历史发展到辛亥革命,“中国”、“中华”即成为中国多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祖国。祖国一词便融有了现代社会的特有意义。孙中山先生能把兴中会“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狭隘民族主义的革命变为五族平等共和的国体,实属现代政治思想的宝贵遗产。
民国初年刊印的《共和国教科书》小学课本对“中华”一词是这样解释的:“中华,我国之国名也。自我远祖以来,居于是,衣于是,食于是。世世相传,以及于我。我为中华之人,岂可不爱我国耶。”中华、中国即祖国,人们现代的祖国概念形成了,这是辛亥革命引起人民思想意识第一个巨大变革。只强调炎黄子孙的祖国是中国,很片面。
武昌起义之后,清帝逊位,隆裕太后代替宣统皇帝发布退位诏书:“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诏书虽然出于迫不得已,亦反映出当时的民族矛盾没有演化成冤冤相报的乱局,而是得到了较为妥当的处理。
辛亥革命后建立的民国也是民主共和制度的国家。国家与祖国意义不同,几乎所有民族语言,关于“祖国”一词的原始语义和构词,都表达了祖国是祖辈们生活过的土地。祖国一词充满着特定人群对祖居土地久远历史的记忆和文化传承的认同。国家则因固有领土、固有人民和权力机构之主权属谁而定。两者之区别,以美籍华人为例,这类公民所在国籍是美国,祖籍国则是中国。
共和制国家是对君主制国家的否定
很明显,共和制国家是对君主制国家的否定。君主制的国家权力是主权在君,世袭罔替。共和制的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元首则由公民选举产生,主权在民,定期选举。《共和国教科书》小学课本中,对“共和国”做如下解释:“共和国者,以人民为国家主体。一切政务人民自行处理之。故亦谓之民主国。虽然,一国之人数至多,欲人人与闻政事,为事势所不能。于是有选举之法。选举者,由多数人选举少数人,使之代理政务也。共和国以总统组织政府,以议员组织国会,总统、议员由人民公举。其职权任期,皆有限制,故无专擅之弊。”“主权在民”,这是辛亥革命引起人民思想意识中的第二个大变化。
主权属性明确,那么共和国的主权由谁保障呢?现代国家无一例外,均要由最重要的立法机构制定《宪法》,均要由《宪法》保障国家主权的合法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国家而无《宪法》,则根本不叫共和国,有《宪法》而无宪政,那么《宪法》也是空文一张。民国时代妄想逆民国潮流而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如要复辟帝制的袁世凯、张勋,莫不被广大人民所抛弃。民国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而产生。孙中山先生主张,民国发展的三个阶段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孙中山对宪政实现的标准就是开放报禁、开放党禁。我们说“一中各表”是国共两党“九二共识”中的共同基点。那么可否这样说,台湾承认的“一中”,就是同一祖国、同一中华民族的“一中”。台湾人民多数是承认这点的,这就是最大的共识。同时也应承认他们对中华文化和对孙中山先生宪政的政治思想遗产的传承是作出了巨大贡献的。这么认识无什么害处,相比国民党原来的“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政党”的党国观念总是进步了吧!但台湾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政党需要充分了解民意既自然又必然,这是浩浩荡荡的世界潮流嘛。那么各个政党是否会沦落到为选票而生存的“票党”呢?政党固然要解决当前问题,那谁来考虑国家、民族长远根本的利益呢?通常在选举制的国家中,人们自然把那种宣传自己政见的竞选者看成政客,难道一个以科学世界观为指导的政党不要自己的政治家、思想家了吗?即便是国家有了《宪法》、宪政,国家建设的理论、实际问题仍然会出现,需要人们与时俱进。
辛亥革命后,建立了民国政府。政府又与祖国、国家概念不同。政府只是国家权力机构中的一部分,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若把政府当做国家、祖国,是非常谬误的。北洋政府时期,政府、内阁走马灯似地更替,但中华民国的国家一直未变。公民、法人单位可以据《行政诉讼法》和政府打官司,但不能说和国家打官司。上世纪90年代,经常听说本届政府打算做什么,不做什么,但总不能说本届国家如何,本届祖国怎样吧?在《共和国教科书》小学课本中对“政府”有这样一段描述:“共和国无阶级之分,人人平等,受治于同一之法律。不论何人,权利、义务,无不从同。虽以大总统之地位,犹必谨守法律,不能恃势以凌人。一旦罢职,即与齐民无异。”政府亦需谨守法律,这是辛亥革命引起人民思想意识中的第三个大变化。
孙中山任大总统时,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先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五部,后加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四部。袁世凯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任大总统时,先设总理一职,后改为国务卿。民国的政府是软弱的小政府,政府的实权体现在军权上。袁世凯和各省都督或将军掌握北洋军队、左右政局,甚至可以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解散国民党,停止国会议员职务,解散省议会。北洋军阀混战不断,继而南北分裂。1924年1月20日,国民党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大元帅府改组为国民政府,积极筹划北伐。1925年初孙中山北上赴京,宣传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呼吁全国召开国民会议,共商国是,不幸3月12日病逝于北京。
尽管孙中山先生早年加入过美国国籍,但他仍然以世界公民、流亡者的身份献身民主革命,献身他热爱着的祖国——中国。当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军阀背叛中华民国以后,孙中山先生的态度仍然是爱祖国、爱中国,此时多了一爱——爱中华民国的国家,但他厌恶、反对北京的民国政府,指斥民国政府为北洋政府。孙先生对祖国、国家、政府三者的取舍是非常明确的,他代表了历史的发展趋势,激发了共产党人将新三民主义的事业彻底进行到底的决心!
三、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课题
1956年是苏联、东欧诸国乃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为动荡的一年。毛泽东于当年11月12日著文《纪念孙中山先生》,以达悃诚。
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有四点历史功勋:一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二是中国革命民主派的旗帜;三是领导人民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四是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实现了国共合作。最后毛泽东还情深意切地表示:“现代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以外,都是孙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
毛泽东还遥想到2001年,即辛亥革命后的90年。他认为那时,“中国将变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确实,今天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居世界第二,外汇储备占世界第一,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国际地位也空前提高(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危险也不少)。这怎么不让他老人家高兴呢?但我们采用了另一种方针、路线、政策、法律,并名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认为,全面肯定毛泽东容易,全面否定他也容易。肯定他推动历史前进的功绩,否定他思想中的封建意识、空想社会主义的糟粕,才是客观的唯物主义态度。比如,毛泽东同志逝世以后,是按照“文革”以来的既定方针办呢?还是依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走一条新路,同时对此新路不断地进行严肃、认真地检验呢?我的观点是选择后者,不取后者,就没有今天的成绩;选择后者,即使今天发生了问题,也可以及时改正。
毛泽东最后是以一个完全的阶级斗争论者,一个无产阶级专政论者走完他不平凡的一生的。1956年2月,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暴露出斯大林个人崇拜等问题,毛泽东从“无产阶级专政”的角度进行思考研究,并经过中央政治局讨论后,由《人民日报》刊登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文章的倾向是批判教条主义、官僚主义,并指明其恶果就是“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这样一个很大的危险性”。同年10月底,东欧又发生了匈牙利事件,中共中央仍按上次程序针对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写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文中的主要倾向又变成批判修正主义、揭露匈牙利国内的复辟势力和帝国主义,并把铁托和世界上一些共产主义知识分子的思想言论公开驳斥了一番。
两论无产阶级专政文章的内在逻辑是有矛盾的,只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总结斯大林同志的功过和匈牙利事件是远远不够的。切不能用“专政”理论概括国家、政府、祖国的全部内容,也不能用专政理论混淆三者的界限。其实“一论”、“再论”两篇文章在阐述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上,已经有了一些极宝贵的、不断探索前进的真理火花。如“两论”对两类矛盾、民主和法制、制度建设等课题的提出,都是解决社会主义国家内部问题,治国理政的重要观念。但最终却变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彻底埋葬了用民主、法制手段治国理政之路。
再论无产阶级专政
“一论”发表半年多后,“再论”即将发表,孙中山先生的生日——11月12日,恰好正处其间。毛泽东决定要有相当的表示,所以他写了《纪念孙中山先生》这篇文章。他写的这篇文章,相当精练,气魄很大,目光直击45年后——21世纪的中国。他在文中写道:“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贡献。而这种贡献,在过去一个长时期内,则是太少了。这使我们感到惭愧。”这话不为不重,不失为中国今后努力的方向吧?这是一个真正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荣辱观。但一个阶级斗争论者为何要提为“人类”作贡献呢?我认为毛泽东要纪念孙先生,总要写辛亥革命、建立民国吧,总要和孙先生一生“天下为公”、“博爱”、“和平、奋斗、救中国”的思想相联系吧,这些理念、实践是否和人类、人类未来有关呢?当然有关,所以毛泽东才在这里谈起国际交往,对人类贡献的问题来。还是一个老问题,“人类”一语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吻合吗?当时毛泽东认为一点也不矛盾。他在建国前夕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就公开声明:人到老年就要死亡,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的一切东西,如政党、国家机器都要随着阶级的消灭逐步衰亡,从而“走到更高级的人类社会”。就是“两论”文中的最终结论也是“消灭阶级”,“人类最后总是要走到光明的目的地”。“两论”的理论高度不及《论人民民主专政》。后者已把专政理论中的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等问题提出来了,因而也就和人类的未来联系起来了。我国建国以后,对祖国、国家、政府的观念应有一种全新的认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2011年《炎黄春秋》第11期有篇文章,它是一篇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未来命运的文章,从中可以引申出用抽象或具体的方法认识这一问题是完全不同的。恩格斯在1886年美国版《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附录、在1892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英文版导言和1892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德文第二版中都讲了这样一段话:
“几乎用不着指出,本书在哲学、经济学和政治方面的总的理论观点,和我现在的观点决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本书,特别是在末尾,很强调这样一个论点:共产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工人阶级的党派性学说,而是一种最终目的在于把连同资本家在内的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里解放出来的理论。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正确的,然而在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益的,甚至是有害的。只要有产阶级不但自己不感到有任何解放的需要,而且还全力反对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工人阶级就应当单独地准备和实现社会革命。1789年的法国资产者也曾宣称资产阶级的解放就是全人类的解放;但是贵族和僧侣不肯同意,这一论断——虽然当时它对封建主义来说是一个无可辩驳的抽象的历史真理——很快就变成了一句纯粹是自作多情的空话而在革命斗争的火焰中烟消云散了。”
我们党胜利执政后,完成了对资改造,对人权、人性、人类命运、人类事业这一类抽象的命题,就有了具体化的可能性。我们对祖国、国家、政府的国家学说就应有相应的变化,视中国为祖国的人绝不止于大陆人民。国家立国之大法者,莫过于宪法。政府是坚强有为之政府,但也只能依法行政。国民享受广泛的权利,但对违法者,法律绝不会法外施恩。这一切都与人类的未来发展有关。毛泽东谈到,2001年中国将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无疑这是对人类进步事业的重大贡献。这是物的方面,但精神方面呢?我认为还应该把社会主义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全新的国家学说贡献给世界,贡献给人类的进步事业。这才是超越中国革命民主派,忠诚于科学社会主义政党的历史任务。
2011年12月26日修改
(注:这是胡德平2011年11月30日撰写的文章,收入本书时作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