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秀:对60年来民主建设的“知”“行”反思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主政治建设在艰难曲折中前进,积累了深刻而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值得用科学方法加以反思和总结。这对于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知行统一观来观察和分析60年来的民主政治建设
用知行统一观来观察和分析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原则。我们知道,毛泽东的哲学名著《实践论》有一个副标题,就是“论知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一语道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精义。《实践论》在对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论述之后,强调指出:“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6页)《实践论》最后总结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同上书,第296―297页)由此可以看出,用知行统一观来观察和分析问题是何等重要!现在,用知行统一观来观察和分析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民主建设,一定会得出意想不到的重要结论,找到所面临的问题的症结所在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知”取得的重大突破与面临的“知”“行”反差
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认知,从一举粉碎“四人帮”开始,就解放思想,拨乱反正,不断向前迈进,特别是在对民主法治的认知上不断有所突破,并日益深化和提升。这与以往只要革命和专政,不要民主和法治(有时也讲民主,但只是把民主当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而不是着重于政治体制和机制),甚至还大搞什么“全面专政”有了原则的、本质的不同。其突出表现是,改革以来相继提出一系列重大的科学论断和命题。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十六大报告不仅第一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大科学命题,而且具体指出,发展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就从“基础”、“重点”、“入手处”和“基本目标”诸多方面系统地勾划了发展党内民主的蓝图,使我们对党内民主建设的认知,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和高度上达到了相当完备的水平。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了这一命题,并对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方方面面作了比较具体的部署。
所有这些,都是改革开放以来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认知上取得的重大成果,确实来之不易。对此,必须给予充分肯定、高度重视和珍惜,并作为今后改革的指导思想,切实加以贯彻执行。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知”并不等于“行”,“知不易,而行更难”。在现实中,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确实存在着“知多行少”、“知而不行”,以至“知进”而“行退”的问题和矛盾冲突。这集中体现为“实际运行”与“文本规定”之间的反差较大。而且,党内民主建设与人民民主建设相比较而言,党内民主滞后于人民民主,这是与党的先进性和所处的执政地位、领导地位不相称的。因此,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急起直追,积极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起到真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当务之急是把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认知”落实到“行动”上,努力实现知行统一
6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就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我们要从更加坚强有力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任务确实落实好”。“确实落实好”也就是要把对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的“认知”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这是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出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工作部署。这也是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要求的“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的题中之义。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和强调了十六大提出的重大科学命题:“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应当成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指针。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在党的建设中,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尽力缩小“知”和“行”的反差,取得实质性的显著进展。这就必需按照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确实体现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灵魂是保障和落实党员的思想言论自由权利;基础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使党员(“选举人”)的选举权确实得到体现和保障。
(2)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大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力度。关键是建立和实行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党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始终发挥党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的职权、功能和作用。
(3)在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础上,调整和理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使党的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成为“决策机关”,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成为“执行机关”,同样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专门“监督机关”,以改变长期存在的党内权力授受关系模糊不清以至颠倒的倾向,把“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思路加以细化和具体化,逐步见诸实践。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