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共产党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
自《共产党宣言》传入中国以来,各汉译版本中都有一句引用很广的话:“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所谓“消灭私有制”到底何意,近来学界颇有争论,莫衷一是。笔者简单梳理了德文相关词汇,以期对此给予阐明。
“消灭私有制”德文原文是“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Aufhebung是个动名词,其动词为Aufheben。在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共产党宣言》书中,Aufhebung用汉语注释为“保留、保持、废除”,恰恰没有“消灭”这个意思。而德语中与“消灭”相关的词语还有这样几个,aufbōren (英语可写aufhoeren )停止,abshaffen废除、消灭,beiseitigen消除、消灭,vernichten消灭、毁灭,wegfallen废止、取消、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文原著中使用Aufhebung,这个词本身有相互矛盾的含义,最接近的意思应当是黑格尔常用的,在我国被翻译成“扬弃”的词语。因此,笔者认为在汉译《共产党宣言》中讲的“消灭私有制”,准确地说应译为“扬弃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用词严谨,在《共产党宣言》中表述“消灭”意思的很多地方都不用“aufheben”,而用上述其他几个德语词,只在谈到私有制一般(而非特殊的私有制,如资本主义私有制)时,专门用“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因为“私有制一般”不是被消灭,而是被扬弃。同时,联系到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中谈到的问题,股份公司中关于社会资本是作为私有财产的资本的扬弃,也可进一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原意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扬弃私有制”。
冯契、徐孝通主编的《外国哲学大辞典》在解释“扬弃”一词时,将Aufheben解释为抛弃、保留、发扬、提高、辩证的否定、否定与肯定双重含义,并引用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的解释:Aufhebung“在语言中有双重含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止”,“既被克服,又被保存”,(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266页)可见把“Aufhebung des Privateigentums”译作“消灭私有制”是不对的,应译作“扬弃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去世后,从包括股份公司所有制在内的各种公众所有制蓬勃发展可以看出,公众所有制的出现和发展的确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扬弃私有制,在公众所有制中私有制即被否定又被肯定,既被克服又被保留。可见,只有用辩证法思维才能正确理解《共产党宣言》这一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