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平:胡耀邦主持首倡商品经济、发展多种经营的13号文件——胡耀邦与经济改革(之三)
1981年3月30日,胡耀邦指导国家农委起草、并精心修改的《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党。此即中央1981年1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此前,为推动多种经营的发展,主持中央书记处第88次会议,在会上介绍了湘赣两地多种经营的情况,着重讲到发展农业一定要注意多种经营这个问题。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了按照他在湘赣两省沿途谈话《积极发展农村的多种经营》的思路,国家农委起草形成的《关于多种经营问题的汇报提纲》。会议决定:向全国发布一个发展多种经营的文件。指导国家农委起草《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对报告甚为满意。精心修改该报告后,提交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同时得到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同意,决定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发布该报告。[ 参见张定、严如平、唐非、李公天:《胡耀邦传1976-1989》第3卷(北京:征求意见稿,2008)。]
1981年2月1日,《红旗》杂志出版的第3期署名本刊特约评论员的文章《积极发展农村的多种经营》,全文近万字,据红旗杂志编审苗作斌著文披露,该文实际上是胡耀邦在视察湖南省、江西省沿途调研、推动多种经营的谈话。谈话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思路、具体措施和理顺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制定必要的政策等内容和思考,对指导国家农委起草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起到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这个谈话对推动中央、国务院重视和发展农村的多种经营,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知》指出: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并转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有关单位,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一、《通知》说,我国农业就总体来说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每人平均耕地较少,但山多,水面、草原大,自然资源丰富;一个是技术装备落后,但劳动力资源丰富。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只有坚持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尊重客观规律,依靠亿万农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才能保证我国农业建设的正常进行。
《通知》强调:搞好多种经营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关键环节。务必要使同志们懂得,没有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我国的农业不但不能实现现代化,就是摆脱困境也是不可能的。
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正面提出发展商品经济这个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二、《通知》说:建国以来,我们在农业基本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农业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基本上保证了10亿人口的粮食供应。这个成绩必须肯定,同时也要看到: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和严重的主观主义倾向。长期以来,我们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有限的耕地上,而耕地又几乎只是集中于种粮食作物。不少地区,为发展粮食作物而不讲具体条件,不计生产成本,不问经济效益,不顾负担能力,追求无法实现的高指标。结果,短时期内粮食虽然增产了,但挤掉了多种经营和家庭副业,致使农业内部比例失调,自然资源受到破坏,农民负担沉重。
三、《通知》说:农业同林业、牧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粮食生产同经济作物生产,彼此既有相互制约的一面,又有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一面。只要保持合理的生产结构,建立良好的大农业生态体系,就能取得综合发展的效果。为逐步确立这样一种结构,必须做好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分区的和全国的国土利用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农业布局的科学依据。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缓和,粮食生产必须继续抓紧。为发展粮食生产而推广应用技术,兴办农田水利,改造低产田,提高单产与总产量等确有成效的措施,均不可放松。但违背因地制宜原则,单纯抓粮食,不仅多种经营受到破坏,粮食生产最终也上不去。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展多种经营,会在资金、肥料等方面对粮食生产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可收兼顾并利之效。此外,开展多种经营,还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商品化、专业化,为大量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有利于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有利于保持适于农业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也有利于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巩固集体经济。
《通知》强调:我国居民的食物构成,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除纯牧区外,还只能以粮食为主。但是,充分利用目前的各种有利条件,多饲养一些草食禽畜和鱼类,多生产一些食油、蔬菜、食糖、干果等产品,以代替部分粮食,逐渐使食物结构有所改进,是必要和可能的。生产这些东西,有的要用点粮食和耕地,有的不用粮食、不占耕地,却有广开生产门路、增加收入之利,确实是大有发展余地的。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若干年要继续保持一定数量的粮食进口。各地应有计划地逐步把农业经济内部比例失调的状况调整过来。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这就是我们的方针。
四、《通知》指出:三中全会以来,一些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对发展农业,调整布局,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如:要放眼于对全部国土的利用;要有大农业与大粮食的观点;粮食要着重抓总产而不能只看种植面积;在南方已经证明不适合种双季稻的地区适当缩小双季稻;要提倡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等。对于这些建议,各地应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反复试验,逐步推行。要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五、《通知》要求:开展多种经营,要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生产队要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状况和生产习惯,推行在统一经营的前提下,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同时要通过订立合同和其他形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员个人或合伙经营服务业、手工业、养殖业、运销业等。凡是适宜社员个人经营的项目,尽量由农户自己去搞,生产队加以组织和扶助。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15%,各地的具体比例,由各地党委和政府根据情况和社员群众的意见,分别确定,不要“一刀切”。除农忙季节外,应允许一些半劳力和辅助劳力不出集体工,专心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即允许存在群众所说的“自留人”)。责成国家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经济法规,以保证国家对社会主义辅助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扶持有章可循。农民在发展多种经营及其他各项生产中,由于技术水平高低和付出劳动多少不同而出现收入上的差别,因差别而出现竞争,是合理的。不应当把这种现象看成是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更不应当由此导致打击、限制多种经营的错误做法。
六、《通知》强调: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应当作为我国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必须坚定而又审慎地、积极而又稳步地前进。关键问题是把生产队的自主权、农民的主动性和国家经济计划的要求协调起来。中央、国务院建议逐步推广经济合同制,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先行试点。生产队保证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对作物种植面积有权自行灵活安排,剩余的产品,有权自行处理。
七、《通知》要求:开展多种经营,要组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切实解决产供销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的问题。农业、工业、商业供销、交通运输、财政金融、科学技术各部门,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要使各行各业的同志、各级干部了解:如果我们不首先关心和切实解决8亿农民的温饱和富裕问题,只是考虑向他们多购取城市需要的各种农副产品,而忘记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多生产这些产品,杀鸡取卵,竭泽而渔,那就根本谈不上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通知》指出: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方法,调整农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建立农工商综合经营的农业经济体制,都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都是摆在全党面前的新课题。我们必须重新学习。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级党委、政府除紧紧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外,还应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农村经济进行系统周密的调查和试点,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取得新知识,提出新建议,积累新经验,逐步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发展农业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