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汉:一场何时采取社会主义步骤之争——建国之初关于山西农业合作社的争论

发布时间:2026-02-26 13:20 作者:罗平汉 浏览:605次

一、争论由来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农村何时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的问题上,党内始终有着不同的意见。1951年,围绕山西农业合作社问题,党内曾展开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直接推动了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程,加快了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步伐,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争论由来山西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分属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等解放区,1940年开始,山西省境内的抗日根据地就出现了一些农业生产互助组。1943年毛泽东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后,山西各根据地的劳动互助运动发展很快,据194426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参加互助组的劳动力,晋察冀边区占劳动力总数的18.1%,晋绥边区占总数的37.4%1946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后,山西各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解放区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由于长期战争的原因,土改后广大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仍面临不少困难,有了土地的农民没有耕畜、没有生产资金,于是在各级党组织的号召之下,普遍实行了劳动互助,把劳力和畜力组织起来参加生产运动,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499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95日,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的赖若愚,同来太原参加省人民政府成立大会并即将赴长治任地委书记的王谦进行了一次谈话。谈话中,赖若愚直截了当地告诉王谦,省委成立后,大约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主要工作要放在同蒲路沿线近400万人口的地区的土改和土改复查上,因此,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老解放区的问题。赖若愚要求王谦到长治后,深入了解老解放区群众在想些什么,有什么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方针和措施,才能使老解放区的工作提高一步,并就此向省委提出建议。

为了完成省委的任务,长治地委于1950年春季和1950年秋冬之交,两次派出调查组到农村进行调查。调查提纲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困难和互助组的发展情况,各阶层的经济变化和群众生活变化,农民的思想状况,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思想状况,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农村的婚姻状况,农村的教育和扫盲,等等。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长治地委将有关情况用口头和文字的方式几次向山西省委作过报告。

19501114日的《人民日报》上,还发表了其中一篇报告。报告中说:土地改革后,由于农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表现了高度的热情与积极性。老区农民的生活,确己开始富裕起来了。由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农民生活日渐富裕,新的阶级分化开始出现,在农民群众中,农村党员、农村的基层干部中,伴随着这一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与要求,这就是在农民群众中,特别在经济上升比较迅速的农民中,产生了愿意自由地发展生产,而不愿意、或者对组织起来兴趣不大的“单干”思想。这是老区互助组今年呈现涣散、萎缩以至部分陷于解体的基本原因。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推动劳动互助运动向前发展?长治地委在调查报告中认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就是要经过合作社,即“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报告中将互助组织亦看作是合作社的一种形式),组织各种各样的一供销的、生产的、信用的合作社,使农业生产逐步地向合作社的道路发展。经过这一道路,才能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应该了解,党对农业生产必须加以领导,就是说,要贯彻组织起来,逐步走向集体化的方向。

《人民日报》对这个报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其编者按说:“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提出了老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中的一些新的问题。这个报告,并提出了长治地委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做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报告,值得各地参考与研究。”

据王谦回忆,长治地委选择合作社作为农村劳动互助运动的发展方向,是经过反复比较的。他们曾想到过利用农会的方式进一步把农民组织起来,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农民对农会不再有兴趣了,而是一种自然消亡的趋势”。“在当时,重要的问题不只是政治上组织农民的问题,而是满足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和提高其生活的要求,从经济上引导农民前进的问题。”他们也曾想到运用苏联的方法,组织集体农庄,当时“没有敢说不行”,但经过反复思考,认为用集体农庄的办法,把农民土改时得到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归集体所有,可能会损害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而致减产。长治地委“怕减产死牲畜,而不敢下决心试办苏联式的集体农庄”。最后,他们从常年互助组中若干组有了某些公共财产及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合作社中得到了启示,决心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2月,中共山西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太原召开,己升任省委书记的赖若愚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要按照“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新区发展互助组,老区提高互助组并引导它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

35日,赖若愚就此次党代会的主要内容向华北局和中共中央作了报告。报告中说,随着老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很多农民,特别是富裕中农认为单干比互助更有利、更自由,所以互助组织发生了涣散的情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委去年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使组织起来比单干对农民更有利一些。这样做是有作用的,但互助涣散的趋势并未完全扭转。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互助组比战争时期有了新的发展,而且相当巩固,即不少互助组织有了公共财产,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产生了按劳分配的一些因素。因此,在老区农村,继续改良生产技术、推广新式农具是很重要的;同时,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报告为此提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决定一方面把现有的公营农场、新式农具站办好,以影响农民。一方面推广已有的好经验,并在长治区各县,每县试办几个农业合作社——采取按土地、按劳力两个分配标准,征集公积金,积累公共财产。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

按照山西省委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精神,这年3月下旬,长治地委召开全区互助组代表会议,集中讨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同时讨论如何巩固提高互助组以及爱国丰产竞赛问题。会上,地委书记王谦作了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着重谈了办社的构想。王谦说,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运动,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远大利益的重大问题,所以组织起来必须不断提高。那么,如何提高,怎样提高?王谦提出:“总的方面说,应该是贯彻组织起来与新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中,应该推广与提倡互助组中己经生长出来的新的因素,即采用农具公共购买使生产工具逐渐集体化,推行积累公积金制度,使农业生产基金逐渐在集体的基础上扩大起来。为了克服目前农民思想上的涣散情绪,及提高与改造农民小生产者,则为了更向前进一步。为了使我们的农业生产更便于走向集体化的途径,所以在现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试办一种比现在的互助组较高的形——农业生产合作社。”王谦在报告中还就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试办的条件、具体的做法和国家对农业社的扶持等作了说明。

二、争论经过

长治地委那篇《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在《人民日报》发表后,引起了华北局政策研究室的注意,并随即派调查组前往调查核实。就在长治地区互助组代表会议期间,华北局派来的调查组到了长治。调查组对公积金的性质、作用及社员退社时带不带走,土地分红应占多大比例等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长治地委不同意调查组的看法。调查组将长治地委的做法和双方的分歧整理成文,经王谦审阅并加注了不同意见后,报告了华北局。调查组途经太原时,向山西省委作了汇报,赖若愚明确表示支持长治地委的意见。调查组回到北京向华北局报告有关情况后,华北局认为不能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而赞同调查组的观点。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将有关情况向刘少奇作了汇报,刘少奇也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做法。

为了统一对互助合作运动的认识,华北局决定召开所属各省、市、自治区互助合作会议。

接到华北局的会议通知后,19514月,山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赖若愚起草的给中共中央和华北局的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中讲了三个问题。

一是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也有了发展,但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如果这个问题不引起注意,就会产生两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集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这就是山西省委认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必要性所在。那么,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有没有可能性呢?报告接着说,现在老区也有不少互助组织产生了新的因素。这里的“新的因素”,指的是先进互助组内己经有了“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成份。因此,老区劳动互助的发展,己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

二是如何增强新的因素,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山西省委认为,最根本的是两条,其一,征集公积金,增强公共积累。山西省委强调:“增强公共积累,按成员享用,这一原则在互助组见诸实施,它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到否定它,所以公积金应该是出组不带。”其二,应当按劳力、土地两个分配标准,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力分配的比例,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正是这两条,后来党内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三是尚须注意解决的几个比较具体的问题。第一,公积金的使用上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重应多一些,公益事业数目不要太大;第二,在己有公积金的互助组,新吸收社员应予优待,但也应带一定的股金;第三,国家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予优待。

此次山西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还决定派长治地委书记王谦、兴县地委书记黄志刚、省农业厅厅长武光汤、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绣锦,参加华北局召开的互助合作会议,并委托王谦将报告亲交主持工作的华北局第三书记刘澜涛。

4月下旬的华北局互助合作会议上,围绕山西省委的报告展开了激烈争论。与会的大多数人不同意山西省委意见,认为山西省委的报告不符合新民主主义政策,不符合《共同纲领》,混淆了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界限,现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王谦、黄志刚等山西代表坚持认为,逐步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基础是正确的,应当防止农村两极分化,克服农民自发势力,积极试办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议开了四五天,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最后,华北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哲人作了总结。他根据刘少奇的原则指示和华北局常委讨论的意见,系统地批评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参加会议的山西代表明确表示保留自己的意见。会后,刘澜涛找王谦等人谈话,指出刘少奇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报告,要他们回去后不再坚持报告中的观点。

5月初,王谦等人回到太原后,立即将会议的情况向山西省委作了汇报。54日,华北局正式就山西省委的报告作了批复并报告了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批复中说:“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方法来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到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目前你省在相当数量的地区的互助组需要提高和巩固,但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便试办,也要出于群众自愿,不能强迫试办,更不宜推广。”

针对华北局的批评,山西省委再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为对几个问题的看法有向华北局申诉的必要,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赖若愚起草的《关于互助合作会议的几个问题》的申诉报告,其主要内容是:()41'l日的报告重点讲的是互助组和合作社内部的问题,不是讨论一般的农业问题或农业生产问题,而华北局却将之作为报告的主要问题。()试办的合作社具有土地分红和劳力分红两个特征,既承认私有基础的存在,又肯定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因而它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而华北局调查组和华北局互助合作会议的批评都没有承认这一点。()省委以积极慎重的态度在全省试办10个合作社,带有实验性质,不能因此武断地批评省委混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省委没有主张普遍地限制富农,只是主张在互助组、合作社内部限制富农。()省委411日报告的总的精神是符合《共同纲领》的,因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同纲领》规定的5种经济成份之一。

56日,赖若愚和省委第一副书记解学恭又联名致电华北局,对华北局的批评再次作了申诉,表示了不同意见。

刘少奇在接到华北局批转的山西省委的报告和听取华北局负责人的汇报后,连续几次对山西省委报告的观点提出了批评。

57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十年准备,三年建设》的报告。其中说:“有的同志现在就想从实际上提出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他们在农村里边提。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农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也是初步的,十家、八家、三十家、二十家。苏联叫共耕社,把农民的土地、牲畜、耕具集中起来,大家使用。当然这种共耕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可是单用这一种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

61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山西省委副书记陶鲁笳,被通知去参加华北局办公会议。会上,华北局负责人对山西省委的报告和申诉意见再次作了批评。华北局负责人一方面肯定了山西互助合作取得的成绩,一方面要求山西省委认真讨论为什么会突然发生现在的错误。

两天后,刘少奇在华北局作了讲话,对山西省委再次进行了批评。刘少奇说:“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三年准备十年建设,十三年或十五年之后,才可能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

刘少奇认为,富农要求参加互助组或互助组里有了富农,领导上应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富农一定会发展,富农大一些多一些也没有关系。现在富农固然有剥削,但也有好处,能稳住中农,有利社会生产。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出现后,可以采取税收、价格、工会等办法加以限制。

刘少奇还说,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可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不要怕农民冒富,只有80%的农户发展到三马一车一犁的富裕程度后,才能由他们自愿地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刘少奇明确表示:“普遍发展农业合作社是错误的,现在搞合作社,富农反对,中农动摇,贫农要求,供给制干部热心。凡办事要重多数,少数人拥护的事是不能推广的。现在试办合作社,只能起到培养干部、积累经验、教育农民的作用,不能起别的作用。企图由此直接转变到集体农庄是错误的,它本身没有前途。将来实行集体农庄,它是要被取消的。”

针对这些批评,山西省委不得不于619日向华北局检讨说:“目前阶段提出对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到否定它,确是错误的。”同时申辩说,省委并没有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普遍地提高到农业合作社或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实行集体化的想法。41'l日的报告中所提的转折点的意思是互助组不提高就要涣散,不进则退,而不是要转到社会主义和农业合作社。

629日,薄一波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加强党在农村中的政治工作一纪念中国共产党三十周年》一文指出:没有强大的国有化的工业,就不能有全体规模的农业集体化。农民必须依靠工人阶级的努力和援助,才能使自己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所谓“在互助组内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财产,来达到农业集体化”,这样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是一种完全的空想,因为目前的互助组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它不能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到集体农场,更不能经由这样的道路在整体规模上使农业集体化。此外,在目前的互助组内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财产,也是错误的。薄一波的这篇文章,对山西省委作了不指名的批评。

对山西省委的批评并没有就此结束。73日,刘少奇在批印山西省委的报告时,写下了这样一段批语:“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己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己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的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7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的春耦斋给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作了题为《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的报告。报告中,刘少奇再次对山西省委作了批评。他认为,山西省委是对农民的自发力量害怕,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到否定农民的私有财产,走向集体化,这是不可能的。破坏私有财产,是“左”的冒险倾向。集体农庄是新的东西,要重新组织,不能由互助组、供销合作社发展到集体农庄。现在的互助组是建立在私有基础上的,破坏了私有基础就破坏了互助组。所以,由“互助组发展到集体农庄”这样的提法是不对的。

725日,华北局向中共中央作了《关于互助组问题的报告》,再次表示不能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报告》说:“山西省委提出在互助组内对私有财产不是巩固,而是逐渐动摇、削弱直到否定的方针,是错误的,是根本违反在私有基础上自愿等价原则的。这就要直接破坏目前的互助组。富农己经开始发展,但这并不可怕,到将来适当时期可予以限制,如实行农业累进税等;但现在即提出以限制富农的政策来阻止和避免农村阶级分化,不但不可能,而且对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妨碍的,所以也是不对的。上述错误思想的实质,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这场围绕山西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持续了三四个月的时间。这年8月,毛泽东在了解到双方的意见分歧后,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他明确表示,不同意刘少奇和华北局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毛泽东对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作了批评。

毛泽东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尚未采用蒸气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又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己有明确规定,要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可是有些同志忘记了,好像是新闻,其实是旧闻。

毛泽东的一番话说服了刘少奇等人。接着,薄一波打电话将毛泽东的态度告诉了正在北京治病的赖若愚,赖又马上通知了山西省委。这场争论就此结束了。

三、是非评说

1951年关于山西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1950年东北富农问题争论的继续。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山西发展农业合作社,其根本的依据,还是基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阶段的认识,这也是刘少奇所一再强调的只有在经过1015年生产发展后,才可以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因此,现阶段动摇、削弱和否定私有财产是不正确的,富农经济应允许其发展,对农民富裕起来不要害怕,一定的阶级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只有先机械化和土地国有化,才能搞合作化。因此,现在还不具备农业集体化的条件,不要急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刘少奇的上述观点自然有值得商讨的地方。后来的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分红为基本特征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并没有否定私有基础,但又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是易为农民所接受的向高级农业合作社(也就是当时所说的集体农场或集体农庄)过渡的有效形式。按照自愿与互利原则,在一些互助基础较好、群众觉悟较高的老解放区进行建立农业合作社的试点,对于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所以刘少奇和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批评,用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薄一波的话说“是有缺点的”。至于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观点,更是有照搬苏联经验之嫌,也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农业生产条件又复杂多样,如果等有了机器才搞集体化,就必然使农业集体化延宕很长的时间。

山西省委的意见当然有其可取的地方。通过创办“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把互助合作运动引向更高阶段,并以此作为过渡形式,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集体化,不能说“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创办合作社的意见,也符合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就讲过,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只是无产阶级对农民实现了一半领导权,只有组织合作社,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才实现了对农民的全部领导权。土地入股分红的农业合作社没有否定私有基础,只是动摇和削弱了私有基础,并不违背《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山西大部分是老区,土地改革完成较早,劳动互助基础较好,群众对于组织起来己不陌生,在此情况下进行农业集体化的探索,应当加以鼓励和支持,至少应当是允许的。

但是,正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所言,刘少奇对山西省委的批评,“在主导方面是正确的”。

刘少奇一向不主张甚至反对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他不止一次的提出,只有在1015年之后,才能着手搞社会主义,现阶段要坚持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其中自然包括不要急于动摇、削弱和否定私有基础。我国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1953年开始的,但农业领域的改造,在这场争论结束后就己开始了。也就是说,原定1015年之后搞社会主义的时间大大提前。不可否认,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实现了个体农业向集体农业的转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说的“改变过快”便是其中之一。“改变过快”自然包括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改变过快。如果在土地改革后不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不急于动摇私有基础,在充分发挥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后,才去动摇私有制,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途径的多样性进行广泛的探索,那样,“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可能更有利一些,而且也可能不致于搞成后来那样千篇一律的农业集体化模式。”

虽然刘少奇对山西省委的批评中有过火的地方,认为把农业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就山西的情况而言,也许不尽恰当。但是,作为当时党内的一种思想倾向,刘少奇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评还是有道理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党内对所谓农民的自发势力,曾有过过度的紧张和担忧,害怕农民的自发势力,其实就是害怕农民中的一部分人资本主义化,即富农化,由此而导致农村出现阶级分化。过分地担心中国社会的阶级分化或两极分化,这种思想时至今日在社会上仍然存在,在当时就更不奇怪了。问题是,农民的自发势力到底应该怎样看,中国农村有没有严重的阶级分化,会不会在短期内出现一个新的富农阶级。

所谓农民的自发倾向就是资本主义化的倾向。发家致富是农民的普遍要求,土改后一部分生产条件好、劳动力强、技术水平高、门路广的农民可能会先富起来,在他的剩余资金还不可能投向其他领域时,买地买马买车扩大再生产成为必然,雇工剥削也会随之产生。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少量翻身农民可能会演变为新的富农。然而,新富农的形成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这种农民必须首先发展生产,在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像斯大林所说的,“这样一个农民,他积累了一点钱,但不用这些钱去修理犁头,去改进自己的经营,而却买了一架大留声机,结果……破产了。”这样,农业生产又如何搞得上去?

土改后的中国农村,存在着阶级分化的可能性,但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是有距离的。当时,土地买卖和雇工剥削虽然己有发生,但并不是很严重。一部分农民进城当工人、做生意等,离开了农村,土改后分到的土地无人耕种便出卖或出租,这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不是两极分化。在当时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下,资本主义式的富农,是很难形成的。即使偶有出现,也可以如同刘少奇所说的,通过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担心农民两极分化,对农村可能出现的剥削疑虑重重,忧心忡忡,出发点无疑是好的。问题是两极分化并没有一些人担心的那么严重。

“农业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毛泽东提出来的,实际上指的就是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建国初期,在山西农业合作社问题上的争论中,刘少奇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作了较多的批评,这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的农民平均主义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影响,不但历史上的农民英雄们以此作为揭竿而起的旗帜,就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也把农民的均贫富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念揉合起来,作为改造中国社会的武器,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对他理想中的大同社会的描述,就是一个例子。建国前夕,毛泽东提出要警惕农业社会主义,体现了他的远见卓识。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在反抗封建统治的时候有其合理性,但它产生的基础是小农经济,不但与社会化的大生产格格不入,而且也与社会主义的要求相背离。这种平均主义思想,简言之,就是要富大家一起富,要穷大家一块穷,不能有先富后富,也不能有你富我穷。其结果只能是大家一起穷而不能共同富裕。如果当年刘少奇所批评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引起充分重视的话,在后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中,平均主义“大锅饭”就可能不会有那么严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曲折。

来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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